要了解文书立卷的原则,首先要了解文书立卷的要求。
一、文书立卷的要求
第一、要掌握文书立卷的范围,明确哪些文件材料需要立卷,哪些文件材料不需要立卷。掌握立卷范围的中心问题,是抓住反映本机关的工作活动并具有查考价值这两个主要条 件。立卷的范围,概括来讲,凡是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本机关的收发文件、电报、会议文件、机关内部使用文件、电话记录、会议记录、本机关工作的照片、录音、录相、影片等,均须整理立卷归档保存。具体说有以下四个方面:
1、直接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文件;
2、与本机关有联系的各级机关的文件;
3、本机关需要遵循的或查考的各级机关的文件;
4、具有参考价值的各级机关的文件。
不需要立卷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文件:
1、重份文件;
2、未成文的草稿;
3、事务性的、临时性的、没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4、与本机关或本部门主管业务无关的文件及非隶属的机关送来的参考性文件;
5、内容被其他文件所包括了的文件;
6、一般机关来往发文的封皮、封套。
这些内容应在本机关的文书、档案工作制度中明确规定,便于遵照执行。
第二、立卷工作应在事先划分的类别之内进行。划分类别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组织机构分类法、问题分类法、年度分类法。还有作者(即制发者)分类法、名称分类法以及地域分类法。不过一般采用年度——组织机构法,组织机构—一年度分类法;年度——问题,问题——年度分类法。这些内容在档案学里有详细讲述。立卷时可根据本机关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常用的方法进行立卷。为使一个机关的档案能够系统地反映出机关的各种工作活动,分门别类地体现出一定的规律,以便检索和利用,立卷之前应先划分类别。至于机关内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立卷分工问题,应有制度明确规定。
第三、正确掌握立卷原则。为“反映出机关工作的历史面貌并且便于保管和检索利用”的目的,必须遵循“按照机关工作活动的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的要求进行整理。
二、文书立卷的原则
文书立卷的基本原则是:以问题为单位,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反映机关工作活动的特点和真实面貌。以下分四点来讲:
(一)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真实地反映出机关工作的历史面貌。(www.xing528.com)
机关活动中收、发的公文材料,是机关活动的记录,并构成机关活动的基本面貌。面貌是否完整、真实,就取决于归卷和立卷的公文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文书立卷与保存档案的目的,就是为了保留机关工作活动形成的历史记录以便于查考,无论作为本机关处理工作的依据,无论为国家积累档案财富便于总结历史经验和作为各项科学研究的第一手资料,都要求立成的案卷能够确凿地、真实地反映历史活动。要保持真实,就得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本质,切莫事后主观添制。
(二)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指导,鉴别文件保存的价值整理文件,使立成的案卷体现出有关方针政策的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文件保存的价值是由反映机关活动面貌的作用与今后查考利用可能性大小而决定的。保存价值大的,要永久或长期保存,这是归卷、立卷的重点对象。保存价值不大的,只需短期保存,或不必保存,这是非重点对象。没有保存价值的,立卷中按章销毁。要做好这一工作,必须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三)按照工作活动的自然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
公文材料形成的自然规律是指它们形成的起因根据,先后顺序、前后衔接以及一系列程序手续。任何一份公文材料都是应一定的实际工作需要而产生的。机关工作之间、一项工作内部的环节步骤之间都有一定的时间顺序和承启衔接,相应公文材料之间也就有了先后次第,首尾延续。如:
请示在先,批复在后;
报告在前,转发在后;
先有工作决定,而后有工作计划;
有了工作指示,再有工作总结和报告。
公文材料在形成的自然过程中所具有的这种起因、根据和承顺序,构成了它们形成的自然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或者说保持文件形成的来龙去脉,具体说也就是按照机关工作活动的规律整理文件。
公文材料的客观联系主要有:时间、作者、文种、问题和收发关系。这些从不同方面表现出来的共同特征,就可以成为把它们组合起来的纽带,形成一组文件的共同的特征和客观的历史联系。
(四)必须便于保管和检索利用。
仅做到了符合保持文件之问的历史联系的要求是不够的,还必须同时考虑符合便于保管和检索利用的其他方面的要求。这就要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1、要适当考虑一个保管单位所包含的文件的数量问题。
组卷时,要求既要保持文件之间的联系,又要合理划分保管单位。如果是一项大的活动,一次大型会议,一个复杂案件,形成的文件数量比较多,可以适当划分组成若干个案卷。比较简单的工作,形成的文件很少,只有两三份,如一问一复,总共只有几页,单独组卷显得零散,这样可与相近的同类工作问题适当合并组卷。
2、要考虑划分开保管期限问题。
组卷时,在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的同时,还必须照顾文件的保存期限问题,不同保存期限的文件应分别组卷。
3、还要注意绝密、机密文电应与一般文件分别立卷,以使保管和借阅。由于载体(制成材料)不同,如照片、影片、录音带、录象等声相记录材料,由于它们的形式和保管技术条 件的不同,也应分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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