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办
(一)注办工作:
注办,即签注文件办理情况。它是指对文件承办的情况和结果予以简要的注明和回复。这项工作应由承办人随手完成。承办人将文件处理结果在文稿末尾或文书处理单上作以简单注明,或叫备注,以便日后查考。并应签署姓名、日期、以示负责。
注办完后,应将文件随即清理归案,以免文件存放混乱和保证调阅方便。有些工作、活动或重要会议结束后,如不再产生文件或材料,可将文件,材料全面收集齐全归案,并及时立卷,以发挥文书部门平时立卷的优越性。
注办是一项很有必要但往往被忽视的工作。有些承办人怕麻烦图省事,总以为自己经办的文件很清楚,没有加注的必要。但实践证明不加注是不妥的,时间一长,很难记清每件的处理情况。如有人员变动,分工调整等,对接办这项工作的人会造成很多困难,因为他不了解过去文书处理的具体情况,查考起来十分不便。注办工作本是随手可做的,不要因为一时疏忽而影响以后。机关工作人员均应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使自己经办的文件有始有终,手续清楚。文书人员收回文件时,要注意查看,并注明文件处理的有关情况。
(二)注办内容:
注办包括以下内容:
1、文件传阅完毕后,文书人员应注明阅毕的日期。
2、用口头或电话签复的要注明答复情况。
3、需要办理复文的文件,办完后要注明“已复文”,并注上复文的日期和文号。(www.xing528.com)
4、不需复文的文件要注明“已办”、“已阅”、“已摘记”等字样。
注办文字可写在文件首页的右上方,附有文件处理单的,如传阅单,要写在单子上。在收文登记簿中登记了的文件,要在“处理情况”栏中注明。
二、清退
清退也是文书处理的一个程序。清退有两种办法:一是随时清退,一是集中清退。清退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是职权范围内的文件;
2、不是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文件;
3、不宜办理的文件;
4、上级领导发下还要收回的文件。此项清退,上级有制度、有规定,即上级下发的“三密”文件必须定期向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机要室上交,上交时应填写《文件清退单》。参考式样(16开用纸)如下:
文件清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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