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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与革命战争时期的文书工作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开创了我国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新纪元。为人民民主革命斗争事业而服务的新文书和文书工作应运而生,并随着革命事业的发展而发展。现将党领导的革命战争时期的文书和文书工作简述于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革命在城市和乡村两条战线上进行,无论城市中地下党的秘密机关或农村根据地的政府机关,都建立了自己的文书工作。陕甘宁边区和晋察冀边区,曾多次改革公文,颁布一系列公文规定。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与革命战争时期的文书工作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开创了我国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新纪元。从此,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推翻三座大山的殊死斗争。为人民民主革命斗争事业而服务的新文书和文书工作应运而生,并随着革命事业的发展而发展。它在发展中不断进行改革和创造,继承丰富的遗产,吸取有益的经验,清除一切旧的东西的束缚和影响,虽然没有能制定出实施全国的统一的文书和文书工作制度,但它已有一系列办法规定,为新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的文书和文书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条 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现将党领导的革命战争时期的文书和文书工作简述于后。

中国共产党一成立,就运用各种文件公开自己的主张,揭露敌人的本质,号召和组织人民向反动统治阶级进行斗争。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产生了三个文件:党的纲领、决议和会议记录。次年五月,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青年团制定团的纲领、章程、会议纪要和四个决议案。接着,党发布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处宣言》,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宣言。“一大”决定成立的中央局,设在李达同志家,文件由李达同志保管,这里既是中央局办公的地方,又是文件保管处。1923年4月,毛泽东同志担任中央局秘书,既参加领导工作,又负责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文书处理和保管工作。六月,在广州召开的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草稿由瞿秋白同志主笔。大会制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党中央的秘书负责党内外文书、通讯、开会记录并管理本党文件的责任。这是我党文件中最早规定设置秘书人员并明确其职责的法规性的文书。同年,成立的海丰总农会和广东省农会都设有文牍部,在党领导下广泛使用了各种文书,如布告、通告、通令、通电、函、信、宣言、报表、呼吁书、告同胞书等等。

我党机关中,专门负责文书工作的机构,首次出现于1926年。是年,党的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中央书记处,总揽文书处理、机要交通、文件保管等工作。秘书处下设文书科、交通科、出版分配科等。在文书科下设密写处、文件阅览处和文件保管处(中央文库)。从事文书工作的人员称为“技术人员”。领导人称为“技术书记”。在省委和其它机关设有类似的文书工作机构。

建党初期,已逐步形成一些处理文书工作的办法,如文件分类编号登记,会议要有记录、并予编号,秘密传递文件等,这些办法都在实际工作中产生,发挥了极积的作用。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革命在城市和乡村两条 战线上进行,无论城市中地下党的秘密机关或农村根据地的政府机关,都建立了自己的文书工作。

八七会议以后,为适应斗争需要,地下党各级机关的文书工作愈加秘密、简便和迅速。中央和地方机关都用假名隐蔽自己的名称。尽最少用文件,多口授,形成的文件,力求短小,办后即焚。往往秘书处下各科只一人,或一人兼作数项工作。如1929年《中共江苏省委秘书处组织及工作条 例》规定:处下设文书科、交通科。文书科辖收发处、油印处和保管处;交通科下分内部交通、本埠交通、外埠交通。文书科科长一人兼作收发抄写工作,交通科科长兼作登记工作。

在苏区各级政权组织中,部设有文书工作部门和人员。1931年制定的《地方苏维埃政府暂行组织条 例》规定,各级执行委员会设总务处(厅),处(厅)之下设文书股、印刷股、收发股、交通,各股置一至三名工作人员。1933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规定,“股”改为“科”,乡一级只设文书,对各级执行委员会所属的各部、会、处也作了相应规定。同年公布的《中国工农红军暂行编制表》、《地方部队编制表》,也都规定红军和地方部队各级组织中设置文书部门和人员。

这个时期,最新、最大的发展是使用密码电报,密码电报成为公文。红军和苏区中央局郑设有专门处理电报的收发和翻译的机要科,机要科设科长、译电员、报务员等。1934年10月,红军开始长征,中央秘书处、文书科等机构都撤销了,机要科几乎成为唯一的文书工作部门,在长征途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除电报以外,下行的有命令、指令、训令、指示、条 例、决定、通告、布告。平行的有信。上行的有报告书。对外公布主张、政策,用宣言、通电等。此外,还产生了许多专门文书,如户口证、分田证、烈军属优待证、路条 等。文书工作制度、办法有所发展和创造。各级机关都把登记收发文规定为自己的具体工作之一,文件有分类、批阅、批办、签署等制度,并采用武装交通队传送公文。

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都建立了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需要的文书和和文书工作。

初期,中央分设机要科、文书科、会计科、材料科(即今中央档案馆前身)。1937年重建中央秘书处。1938年中央决定,边区以上党委均设秘书部门,以管理文书、庶务和会计等工作。各边区政府秘书处都设有文书科、收发科、机要科、交通科、资料科。有的在科之下,设缮写股、油印股。边区政府所属各厅、局、处和专县区各级政府,均设秘书室,村一级设秘书,或文书,或书记,管理文书工作。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合署办公厅,厅下设秘书处、总务处等,秘书处负责边区政府和合署办公的各厅处会的会议记录、公文撰拟、收发缮印、档案管理、书报编审、政府报告等,各专县取消秘书室、总务科,改设政务秘书和事务秘书,协助处理日常政务和文书事务。(www.xing528.com)

陕甘宁边区和晋察冀边区,曾多次改革公文,颁布一系列公文规定。1938年4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发布《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践》的指示信,1940年7月,又发布《公文程式再加改革令》。1942年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新公文程式》。特别是整风运动和精兵简政的进行,极大地推动了文书工作在各方面的改革。所有这些改革的中心,是消除旧公文的影响,改进文书工作的处理,健全文书工作机构,创造一套适合抗日战争需要的新公文和新的文书工作。

晋察冀边区规定的公文,上级对下级的,有指示信、复、函、令。下级对上级的,有报告、请示。后将重要会议记录定为公文。1940年又增加“通告”一种。陕甘宁边区将公文规定为主要公文和辅助公文两类。主要公文有命令、布告、批答、公函、呈文;辅助公文有指示信、报告、快邮代电、签条 、通知。命令、布告、批答、指示信为下行文,呈文、报告为上行文,公函、通知为平行文,快邮代电和签条 不分上、下、平行,但签条 只限在机关内部。

此外,电报仍是这个阶段办文的中心。处理电报,使用了一些新方法。表示电报的时限缓急,用A(急电)、B(较急)、C(一般),不再用以前的“急”、“急急”、“火急”、“万分火急”。1942年以后,“B”、“C”不见了,出现了“AA”、“AAA”“AAAA”

在公文的形式、体例和传递等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各边区,公文格式统一,一文一事,采用通俗白话,有的规定公文要有摘由,用检查表来检查和催办,处理公文和紧急电报,紧要件要当日办完,次要件限三日。1942年开始实行《战时交通联络办法》,在各交通干线上设交通站,专署设联络据点,定期接转公文。1945年实行公办邮政,建立了包括区、村在内的各级交通组织,加速了文件的传递。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随着根据地的扩大、增加,政权机构的巩固和健全,新老解放区的文书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新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的文书和文书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供了良好的条 件。

1947年党中央决定撤离延安时,中央秘书处撤销,中央机要科遂分为三部分,跟随中央前方、中工委和中央后方工作,到1948年中央到达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后恢复原建制。当时各高级机关相继成立办报科、办报组或电整科,负责处理电报或整理电报的分类立卷归档。新老解放区各级政府也都建立有自己的文书工作机构。不同地区不同机关所采用的文书工作方法制度不尽一致,但都较好地适应了工作的需要,有力地配合了解放战争的顺利进行。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书处理工作日趋完备。1948年中央发布的《关于中央收发电报的承办和归档间题的规定》。同年七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办公厅制定“公文处理办法”。是年九月,华北人民政府发出“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次年二月又公布“办事通则”。这一系列文件,对公文(含电报)处理的程序和办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完善了文件的收发、检查和催办制度,增强了文书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加快了文书的运转。首次明确提出,越级行文时,要采用“抄致”的办法,在政报和党报上公布的文件,凡注明不另行文的,其效力与行文同。

(二)文书名称和格式趋于统一。公文有令、训令、指令、指示、决定、批复、通报、通令、通知、布告;呈、报告函或公函;电(电报)或代电、快邮代电。华北人民政府和陕甘宁边区政府还有一种为各主管部门用的“指示信”。此外,计划、统计、会计、司法等专业文书大量出现。规定公文一律用十六开纸,文件必须具有发文机关、文别、字号、日期、事由、收文机关、正文、首长署名等八项。1948年8月11日,中央决定在全国实行一报一事制度,即在一份电报中,只讲一件事或同一类事情。

(三)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报告制度。1948年1月,中央发布《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规定了党和军队的书面报告制度。接着,各地方政权也都作出相应的规定。

(四)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有了新的发展。这项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出现了一些新的作法。如东北行政委员会实行各部门立卷,并保存半年至一年再移交档案室;陕甘宁边区政府税务局规定“普通”文件不归档;苏北行政公署各单位事先按工作性质、内容设立若干卷宗,随时将有关文件分别装入卷内,全案办完后即装订成册等。这些办法和规定,为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文书的立卷、归档提供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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