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代
元代是一个多民族组成的王朝,中央的文书工作按照行政、监察、军事三个系统建立和运行,分别由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负责。中书省设有收发文书的承发司,检核文牍、稽失的检校机构,复核数字文牍、簿籍的照磨,密封、开拆、注明办文的管勾以及收藏保管文书的架阁库等机构。中央六部院寺和地方行中书省、路、府、州、县等官府,一般皆设有名称不一的文书工作机构,如承发架阁照磨、架阁管勾兼承发等。掌文书撰拟的人员,三品以上官府统称令史,在不同官府又有不同的称谓。中书省称省椽,枢密院称院椽,御史台称台椽,任职于行省、行院、行台的称椽史。路、府、州、县等官府设司吏掌管文书和处理事务。此外,还有掌印章的知印,使用蒙古文字和亦思替非文字(即波斯文字)的蒙古必阇赤,回回必阇赤,负责翻译的蒙古译史,回回译史,主管口译的通史,以及负责处理、发送各种文书表册和簿籍的典吏等。
皇帝的命令文书由蒙古族人担任的翰林学土撰制。皇帝颁下的文书有诏书、圣旨、宣命、敕牒。诏书,亦称圣旨。宣命,封赠一至五品官。敕牒,封赠六至九品官。皇后颁下的文书称懿旨,太子、诸王颁下的称令旨。以上诸文书在语体上有白话(蒙古语译音)和文言两种。各种文书首尾皆有固定用语格式。
臣僚上奏文书用奏、启和表章。给皇帝用奏,给太子用启,表章仅限五品以上官员在朝廷举行大典时用。中央各官府之间用的文书,上行用呈、申;平行用咨、平关;下行用劄付。地方各级之间用的:上行有牒上、牒呈上、申;下行有今故牒、指挥;平行有平牒。
元代的文书工作制度有催办制、朱销文簿制、照刷文卷制、驿传制、选拔制等。择其主要,简介如下。
催办制度。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规定,使臣和各官署办理的公事(分大、中、小三种),限期完成,并规定催办程限:在京各司局,十天催办一次,未办完,过五天再催一次;外路至都,五百里以内的,十五天催办一次,二十天再催一次;千里之外的,五十天催一次,过四十天再催一次;三千里以外的,七十天催一次,过六十天再催一次。三催不报者,即问罪处罚。
朱销文簿制度。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府办理的公事,一律要登记,逐件检查规定的程限。凡办完,方可在文簿上勾销,未结不得勾销。此项工作由监察官负责,旨在提高办事效率。
选拔制度。选拔文书人员的标准是,“首论行止,次取吏能,又次计月日多者为优”,即注重道德品质,能力和资历。经过选拔,还要有保结,再经监察官审核,才能任职。
照刷文卷制度。检查文卷有无稽迟、失错、遗漏、规避、埋没、违枉等事,叫照刷。照,明察;刷,寻究。照刷由监察机关负责,经过照刷的文卷,方可立卷,编类上架。
驿传制度。驿站之名始于元。元代的驿传最为发达,史载,全国有驿站一万多处。初沿袭宋金之制,在驿站之外,设“急递铺”,又称急脚馆,专管传递紧急公文。传递公文由兵部负责。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设通政院专管,至元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分管。大都设总急递铺提领所,主管全国紧急公文的传递。全国各地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设一铺。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定每十铺设一邮长。驿站则负责转送官吏、邮信和一般公文。急递铺最速公文日行五百里,次速四百里,平速三百里。铺兵和乘的马,皆系铃,闻者需让路。公文袋装封记,挂不同颜色木牌,以示缓急。急递铺所在地官府,定期派员检查,如有稽迟、短少等情,予以处罚。
二、明朝
明王朝为适应封建中央集权制度需要而建立的文书和文书工作,比元代更加细密和完整。
政权机构的状况对文书和文书工作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从明代的文书和文书工作也可以看出来。洪武年间,废中书省,六部直接听命于皇帝,之后,逐渐形成六科(吏、户、礼、工、刑、兵)控制六部,内阁控制六科,宦官权居阁臣之上的状况,这些都绐明代的文书和文书工作以重大影响。六科是明代特有的政治机构,既辅助皇帝办理文书,又对六部拥有封驳、纠弹之权。品秩虽不高,但职权很大,皇帝的制敕宣行,六部章奏的呈送,都由六科转办。各科都设有与六部一一对口的专掌文书工作的人员。内阁设中书科、制敕房、诰敕房,设舍人,分别负责书写诰敕制诏、机密文书、文官诰敕和外国文书等文书工作。六部和都察院等设司务厅,国子监、光禄寺设典籍厅,经历司,负责各部院监寺的文书收发登记、催办等工作。宦官机构非常庞大,有十二监、四司、八局,总称二十四衙门,设有专门负责收拆封书、列要点等事宜的文书房。设通政使司,为中央的总收发文机构,负责全国各地官府和臣民章奏等文书的收发登记、抄写副本以及进呈交付等文书工作,地方各级官府也都设有自己的文书工作机构和人员,如经历司、六房、照磨、检校、主簿、典吏、号吏、稿书等。
明代王命文书的名称都是以前各个朝代曾使用过的,但颁下的制度则不同,明代须经内阁颁下,其名称有:诏、诰、制、敕、册、谕、书、符、令、檄。上奏文书,有题,奏、启、表、笺、讲章、书状、文册、揭帖、制对、露布、译。其中题,一切公事皆可用,与上奏私事的奏不同。揭帖,用于密奏和奉旨对答,又称为御览揭贴。另一种揭贴是题本的副本。
官府之间用的文书,上行的有咨呈、呈状、申状、牒呈、牒上;下行的有照会、答劄付、下帖、故牒;平行的有平咨、平关、平牒。此外,还有参评和告示。参评,臣僚告属吏用,类似前人的“教”。告示,官府昭示民众事项用。明代还有专业文书,如赋役黄册、鱼鳞图册和各种军册文书等等。
明代对公文的用纸、拟制、缮写、行文、保密等都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但由于阁臣、宦官专权,机构冗杂,大多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择其主要的简述如下:
条 旨制度。由内阁首辅在内外所进的章奏上,附小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供皇帝裁定批答参考。这种以小票拟写批答的制度,又叫票拟。清初仍用此制。
批红制度。内阁用小票拟写批答后进呈,皇帝用朱笔批答叫批红。明代批红实际上是司礼监的秉笔太监担任。清代改用士人,后废。(www.xing528.com)
红、白本制度。宦官刘瑾专权时,奏章一律得先具红揭送给他,叫红本;后交通政使司的,叫白本。
勘合制度。时称半印勘合。装订成册的空白公文纸,预先分左右两半,骑缝处盖内府印章,左半付地方各官府,右半藏内府。凡中央各部院等官府行文,需到内府领纸填写。收文单位检核字号、印纸,相同方能办理,否则,正官、首领官凌迟处死,吏处斩。明代勘合文书应用很广,除行移勘合以外,还有多种勘合,如军籍勘合、勾军勘合、除受官员勘合等等。每种勘合,都有特定的纸式和编号方法。
贴黄制度。即章奏贴黄。崇祯命内阁统一制作贴黄纸式,令进本官自己不超百字概括章奏大要,贴附章奏尾,以便皇帝省览。清代沿用。
三、清朝
清朝是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集封建文书和文书工作之大成于一身。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由封建社会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清朝的文书和文书工作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
清初,中央的文书工作由“内三院”(内国史院、内弘文院、内秘书院)负责,其中主要集中在内秘书院。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改“内三院”为内阁、翰林院。阁下设十二个文书工作机构:典籍厅、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房、满票签处、汉票签处、诰敕房、稽查房、收发红本处、副本房、批本处、中书科。各厅房处有明确的分工,各负其责。翰林院学士入值南书房后,南书房一度成为专门撰制王命文书的场所。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内阁中谨密者入值军需房,不久,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此后,军机处成为处理军政要务文书工作的中心。军机处的文书工作如接折、登记、拟旨、录副、发文,有严格的工作制度和保密措施。军机章京拟写谕旨、核实奏议。
通政使司原为清中央总收发文机构,收发密奏文书的奏事处成立后,通政使司只掌收非密奏文书。奏事处设在内廷,收发文书有严格的制度。中央各部院等官署设有比较完善的文书和档案机构。六部皆设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都察院设六科。司务厅掌收外省官府文书,督催所掌催本部各司文书,当月处掌收在京官署文书,六科除掌发钞本科文书外,还负责稽察和注销在京各官署的政事及文卷。六科皆设有管理档案的机构,如档房、南档房等。从事文书工作的人员,有司务、主事、主稿、书吏等。地方各级官署,一般皆设六科(房),文书工作人员有典吏、号吏、稿书等。
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其下设有七个文书和档案机构。司务厅,掌收文件印信;翻译处,负责翻译各国文书;机要股,掌收机密消息;秘书股,掌机要文件撰拟;电报处,掌电报译传;文报局,掌递各驻外使馆往来文书;清档房,掌文书管理归档,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五月成立的“短命”新内阁,下设承宣厅、制诰局、收文处三个文书工作机构。承宣厅,掌谕旨法律命令、收发呈递奏折、图籍档案印信;制诰局,掌进拟制诏诰敕、进呈贺表;收文处,掌收京外各官署投内阁的文书。内阁所属各部,一般皆设承政厅(司)或总务厅(司),其下分科,各掌本部科文书工作。如学部在总务司下设机要科和案牍科,陆军部在承政司下设秘书科。弼德院、资政院设秘书厅,置秘书长一人,一、二、三等秘书若干人。
鸦片战争前用的文书。王命文书有制、诏、诰、敕、旨、谕。由内阁颁下的,称明发,由军机处颁下的,称廷寄或寄信。寄信分字寄和传谕两种。尤为紧要的寄信称密寄,由电报局转发的称电寄。上奏文书,有题、奏、奏折。题本分两种:由通政使司送内阁上呈的叫通本,由六部送内阁上呈的叫部本。奏本,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废止。奏折,密奏文书,康熙年间产生,不经内阁票拟,直呈皇帝。官署间用的文书,上行的有禀帖、手折、详;下行的有谕帖、牌面、揭;平行的除沿用咨、关、移外,还有用于不相隶属的官署间的照会。照会分甲、乙两式,甲式即墨笔照会,用于官署相等;乙式即朱笔照会,用于官署不相等,亦用于驻外公使、领事。
鸦片战争以后的文书。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定电报为正式公文;二十七年,废题本,改用奏折;其余同前,唯外交文书发生了重大变化。外交文书废诏制敕旨,奏表笺咨移等,往来文书用照会。书写外国国名,其上要加“大”字。条 约文义理解有分歧时,不能以中文为准,要以缔约的外方文字为准。这时出现了大量外交、财务、统计等专业文书,如国书、全权证书、护照、预算报告册、各种统计表等。
清代在鸦片战争前后,出现了幕馆和速记学校。幕馆,由富有长期文牍经验的师爷开设,系民间性质,专门传授文书专业知识。速记学校,由清廷开办,叫述记学堂。我国速记正式创立于1896年。学堂由速记符号改制者蔡璋主持。用这种速记记录的清朝资政院论争的内容,现存国家档案馆内。
清代研究文书工作的专著不多,李渔编的《资治新书》是清代重要公文、判牍汇编。姚鼐编的《古文辞类纂》,上自战国,下至清,七十五卷,文体分十三类,其中八类是公文和应用文。后王先谦又补清二十九人作品。
清代沿用明代文书工作制度,并加以发展,例如:
票拟制度。奏本先交熟悉情况的各部院,由各部院票拟,然后进呈皇帝,如各部院议奏不妥的,内阁要更正票拟,或奉旨另拟。票拟还有双签、三签、四签的。
红本制度。进奏皇帝的本章,发下时由批本处照皇帝批定的满文字签,用红笔批满文于本面,称作红本。再交回内阁,由汉学士批写汉字。
朱批制度。奏折由奏事处太监转呈皇帝,由皇帝亲自开拆和批示,称作朱批。然后交军机处按朱批意志处理,原件退还递交奏折的人。
勘合制度。仅用于邮驿。官吏使用驿站马匹,须交查兵部发给的邮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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