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介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没有任何一种媒介能永恒地占据这一命名。在不到五百年的时间里,印刷机就把这一称谓从雕版印刷术那里攫取过来。四个世纪之后,它又把该称谓拱手让给了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媒介。之后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新媒介”像乱世时期皇帝的玉玺一样被反复易手。今天,网络媒介、手机媒介、数字电视等电子媒介暂执牛耳。
正是因为新媒介称谓的这种相对性,关于其外延的界定至今仍有争议。大致而言,学界有两种说法:一种较为宽泛,泛指电子媒介,相对于传统印刷媒介来说它是新媒介。这种电子媒介不仅指网络、手机、数字电视,而且也包括传统电视、电影、电话、电报、传真等,其前身可远溯到1844年美国人莫尔斯发明的莫尔斯电码和1876年美国人贝尔发明的电话。另一种专指网络、手机、数字电视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成熟并迅速普及的数字化媒介。它不仅相对于传统印刷媒介,而且相对于传统电影、电视、电话来说都是新媒介。
站在媒介发展的宏观历史背景下,我们倾向于认同后一种关于媒介外延的界定方式,但在具体论证时我们也强调历史发展的连续性,把它的外延适当延展。比如,依照狭义定义,数字电视是新媒介,传统电视是旧媒介。但在实际生活中,这两种电视的文化效果和文化影响并不像理论定义那样泾渭分明,而是具有连续性和承继性。理论往往强调断裂(或者说理论给我们的感觉是断裂),而经验则是连续的。我们很难分清电视的文化影响中哪些是传统电视的,哪些是数字电视的,两者的文化影响和文化施为效果并不是截然不同和毫无关联的。所以对待例如数字电视的新媒介时候,我们会把传统电视适当引入。(www.xing528.com)
就其内涵而言,新媒介以电脑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核心,采用数字化的编码形态,所以智能化和数字化是其首要特征。从其功能设计来看,新媒介的功能呈现融合趋势,也即多媒体化,比如电脑和手机均是一机多用。从其现实操作而言,互动性是其与传统媒介的重要差异,新媒介的出现改变了传统媒介单向、中心—边缘式的传播方式。另外,新媒介的出现史无前例地融合了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和大众传播几种重要的传播样式于一身,网络和手机即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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