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学领域,社会阶级是一个与阶层、等级相关联的重要概念。但对“阶级”的界定却莫衷一是。譬如阶级划分的标准、阶级的历史性、阶级如何构成一定程度的社会统一体等,不同的思想立场、社会观念,往往形成迥异的见解。卡泽纳弗从三个角度区别了阶级观念的差异。
一是马克思的唯实论阶级观。作为第一位认识到阶级存在的历史重要性的学者,马克思为后世任何一种阶级研究奠定了基调,并提供多方位探讨的可能性。同时,马克思本人著作里关于阶级论述的不确定性,又引发了阶级分析的歧义丛生。通常情况下,人们会借助《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提出的19世纪中叶法国小农问题,来考察他关于阶级分析的标准。马克思除了参考经济过程所处地位之外,还使用生活、利益和文化方式,以及实际的团结性,即“阶级意识”来定义。因此,阶级既是一种社会——职业的范畴,更是一种社会革命运动中参与意识的表现。二是韦伯的唯名论阶级观。韦伯提出了“阶级境况”的概念,以此为基础解析阶级及阶级与其他社会单位相互区别的标准。韦伯认为,任何社会人们都可以区分出三种等级,分别与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相对应,其中阶级由经济秩序来决定,声望、地位由社会秩序来决定,政党由政治秩序来决定。当阶级建筑在经济等级之上,并同声望、地位相区别时,其他社会学家则有用社会分层概念取代阶级概念,或将社会分层简化成社会阶级的倾向,通过名誉和声望来定义分层。三是熊彼特的经验研究。他说,一个阶级的成员相互之间的行为表现方式与他们同其他阶级的个人发生关系的方式不一样,他们具有类似的生活方式,可以利用行为方式、消费方式、婚姻制度甚至过往“遗迹”(流俗)来研究、证实,阶级在国家结构中的功能,既是经济的又是社会的。总之,熊彼特强调阶级所代表的是活生生的统一体[7]。
阶级观念的变迁、阶级与文化的密切关系,引起当代社会学家、文化研究学者的广泛关注。他们从社会分层的视角,考察到文化形态表面的多样性,却隐含着根深蒂固的群体—文化模式。赫伯特·甘斯将五种以阶级为基础的趣味文化同五种趣味公众联系在一起,即高雅文化、中上层文化、中下层文化、下层文化、准民俗下层文化。虽然甘斯承认,许多文化不单单从一个阶级中获得自己的阅听人,分层后的文化还有种族、性别、宗教等社会差异为基础的更为精细的区分,但他的这种并非真实群体抽象出来的“分析范畴”,对我们思考阶级在文化上如何划分社会群体提供了样本[8]。(www.xing528.com)
对社会差异具有不同寻常洞察力的布尔迪厄,则把文化与社会阶级的如何关联视为自己社会学研究的核心议题。为了远离社会阶级问题“虚构的非此即彼”的主客观二元对立模式,他强调了对社会阶级的关系性理解。他把生活方式的指标、趣味、教育文凭、性别、年龄以及职业与收入,都包括在阶级分析之中,所以,布尔迪厄的阶级是“各种分层因素的综合体”[9]。他指出,文化需求是培养与教育的产物,“一切文化实践(参观博物馆、听音乐会、阅读等等)和对文学、绘画或音乐的偏爱,都与受教育的程度(由学历或由受教育年限来衡量)以及社会出身密切相关”[10]。群体家居生活细微差别的大规模集合,形成基本的生活方式——惯习。他还借用文化资本这一术语,指称知识、趣味和感受力在社会结构/关系中的累聚,经过富有竞争性的对区隔的追逐,获得一个人要求的尊崇和荣誉的权力。从这个角度讲,文化不仅仅是一种具有一般性和广泛分享性的知识和实践体系,其整个进程汇聚了社会分层和社会分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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