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犹太籍精神病医生,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主要著作有:《梦的解析》《日常生活心理病理学》《精神分析引论》《精神分析引论新编》《弗洛伊德自传》等。
发表于1915年的《本能及其蝉变》是弗洛伊德关于本能问题的专门论述,也是我们认识弗洛伊德学说中的精神动力论的重要文本,对于研究古典精神分析学的三大理论支柱之一——本能论具有不可或缺的价值。弗氏通过分析本能的目的、对象、根源、动力以及本能的移置、变异和种类为我们阐明了深埋于人类的潜意识之中,推动并影响人的心理与行为的动力基础。为了廓清本能的基本内涵,弗氏首先从本能的内容上区分了本能与日常意义的生理刺激的差异。简言之,本能是来自机体内部,作用于人的心理且具有永久性和重复性的刺激,这显然有别于那种单一性和暂时性的,产生于机体外部的生理刺激。
弗氏认为,本能的主要根源就是人体内部的需要或冲动,而任何一种需要或冲动都能引起机体某个组织或器官的兴奋,从而将积淀在人体内的能量释放出来。那么本能的目的自然就祈向满足这些需要和冲动,想方设法解除或转移机体的兴奋状态和紧张过程。弗氏还专门归纳了本能的目的所具有的保守性、倒退性和重复性三个特点:本能的最终指归是使人回复到受兴奋干扰之前的平静状态,其活动取向总是从紧张状态恢复到松弛状态。但是,当人体本能的力量释放之后,人由兴奋、紧张变为松弛、平静时,本能与生俱来的倒退性又促使机体由刚刚获得的平静状态退回到先前的兴奋状态,如此循环往复、周而复始,直至机体的衰亡。本能的对象是指本能为达到其目的所利用的对象或采取的手段,后来弗氏又通过人格发展的五个阶段(口腔期、肛门期、性器期、潜伏期、生殖期)来说明本能利用的对象和手段是在不断变化的。当然本能的力量或压力也是有强弱之分的,它往往取决于个体所拥有的心理能量的多少,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个体在满足本能的过程中所克服的障碍程度来考察和衡量。
至于人类的本能有多少种,一般认为人体有多少种需要就有多少种本能。但弗洛伊德将研究的重心聚焦在更为强大和根本的原始本能上。弗氏把原始本能分为自我本能和性本能,前者是指有助于个体自我保存的一切原始性冲动,如口渴、呼气、饥饿、排泄等;后者是指以求偶和交配为内容的,与种族繁衍和爱欲直接关联的本能。1920年弗氏在《超越唯乐原则》一书中又把自我本能和性本能合并为生本能,并增加了一种与之相对抗的死本能。特别引起我们兴趣的是,弗洛伊德还详细地分析了性常态和性变态两种性表现形式,尤其是性变态,是指性对象和性目的上的失常和变异。它通常不采用一般成年异性间的性满足的方式,而是隐蔽地选择各种异常的办法来获得性快感,转移或释放性能量,譬如同性恋、露阴癖、窥淫癖、施虐狂和受虐狂等。弗氏的这些精辟见解对于我们充分认识精神分析学的核心概念——力比多、本我以及潜意识和隐性梦境等具有重要作用,他的这篇关于本能的专论由此也在精神分析学的学术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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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而言,心理学中的“本能”便属于这种约定俗成的基本概念,虽然它目前仍不精确,但却是必不可少的。让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其内容进行探讨。
首先从生理学的角度看。我们已经知道,生理学中有“刺激”概念及反射弧(reflex arc)模式,生物体通过行为对作用于生物组织(神经物质)的外界刺激做出反应。因为这种行为是将刺激物移开,使它不再起作用,因而是适宜的。
那么,“本能”与“刺激”的关系如何呢?没有什么可以阻碍我们将“本能”纳入“刺激”的概念之内,可以说,本能是对心理的一种刺激。但我们却不能将本能等同于心理刺激(mental stimulus)。很明显,除了本能刺激之外,还有其他的刺激作用于心理,这些刺激更像生理刺激。比如,当强光作用于眼睛时,就不是本能刺激。然而,咽黏膜的干燥及胃黏膜的疼痛本身就会使人感觉到。
我们已掌握了一些必需的资料,以对作用于心理的本能刺激与其他刺激(生理学的)作出区分。首先,本能刺激不是来自外部世界,而是源于有机体内部。正因为此,本能刺激对心理的作用是不同的,而为了移开这些刺激所采取的行为也是不同的,而为了移开这些刺激所采取的行为也是不同的。其次,如果假定本能刺激具有单一性,仅靠某种单一的行为即可将其处理,那么,刺激的所有本质都被掩盖了,典型的例子便是刺激条件下的逃跑。当然,这些作用可能重复或累积,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这一过程的认识,也不影响我们对于移动刺激条件的认识。从另一方面看,一种本能绝不仅仅产生一种暂时性的力量,而总是一种稳定的力量。再次,既然本能产生于有机体内部,那么要逃避它便是不可能的。描述本能的刺激的更好术语是“需要”,要消除需要就要“满足”,而满足只有通过对内在刺激的适当(足够)改变才能实现。
让我们把自己想象为几乎无助的生物体,在世界上毫无目标,其神经物质却在接受刺激。这一生物体很快就能够做出首次区分和选择方向。一方面它将意识到身体行为(逃跑)逃避的刺激,这是面向外部世界的。另一方面它还会意识到另一种刺激,逃避行为已毫无用处,这种刺激的特征便是恒定压力的持续。这些刺激是内部世界的信号,证明了本能需要的存在。这样,生物体便从身体行为的功效性上,对知觉物质作了“外在”与“内在”的分类。
这样,通过对本能主要特征的认识,即他们源于有机体内部的刺激并表现为一种恒定力量,我们首先认识了本能的基本性质。在此基础上我们又推测出了本能的其他特征,如无法用逃避对付它。然而,这种探讨过程并不能阻碍我们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为保证我们对心理现象的探讨,我们不单单将特定的约定俗成作为基本概念用于表述经验中的资料,我们还需使用许多复杂的“科学心理学设计”(postulates)。我们对本能的最重要方面已作了假设,现在所要做的便是将其表达清楚。这一假设具有生物学本质,并使用了“目的”(purpose)概念(或适宜概念expedienxy),这意味着:神经系统是具有这种功能的器官,它可以去除刺激,或者将刺激降到最低的可能水平;如果可以,它会使自身保持在不受刺激的条件之中。我们现在不必找出这些观念的非限定性的例外,而是赋予神经系统这样的任务——用通常的术语讲——控制刺激(mastering stimuli)。这样,我们就会发现,本能的引入使得生理反射的简单模式变得极为复杂起来。外部刺激只需神经系统避开就行,这是借助肌肉运动实现的,而作为一种适宜的运动,它变成了一种遗传素质(bereditary disposition)。然而,源于有机体内部的本能刺激却不能用这种机制对待,它们对神经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它不得不采取一些联合性活动,借助这些活动使外部世界产生变化,以满足内在刺激的要求。总之,这些活动使神经系统恢复了它躲避刺激的理想意图,因为对神经系统而言,外部刺激的流入是源源不断和无法避免的。因此,我们或许可得出这样的结论,本能和非外部刺激才是使神经系统得以发展的真正动机力量,神经系统的非极限能力使得它发展到了目前如此高的水平,实质上没有任何力量可阻止我们做出这样的假定,本能本身,或至少部分地是外部刺激促动的,这是在种系发展的过程中给生物体带来的诱发变异(meditication)。
如果我们能发现即使是发展到最高水平的心理器官的活动,也服从于快乐原则,比如在愉快—不愉快的维度上受情感(feelings)的自动调节,那么我们就不能拒绝做更进一步的假设。这些情感反映了控制刺激过程的方式,也就是说,不愉快的情感会与刺激的增加相联系,而愉快的情感则与刺激的减少相联系。然而,在我们有可能发现存在于愉快与不愉快之间的关系及影响心理生活的刺激量波动之前,我们最好谨慎地将这种假设视为一种极不确定的形式。毫无疑问,可能存在着许许多多这样的关系,但却不是简单的关系。
如果我们现在从“生物学”的观点来思考心理生活,那么,我们就会将“本能”当作介于心理与躯体之间的概念;当作刺激的心理表征,这些刺激源于有机体内部并触及心理;当作心理活动的需要量,这是身心相互联结的结果。
我们现在便可以讨论与本能概念有关的一些术语了,如本能的“压力”(pressure)、本能的“目的”(aim)、本能的“对象”及本能的“根源”(source)。我们将本能的压力(Drang)理解为本能的动力因素(motor factor),是一种力量或它所展示出来的需要量。运用压力是所有本能的共同特征,事实上压力是本能的实质(essence)。每一种本能都是活动的一个方面。当我们不是严谨地说到被动的本能时,仅仅指本能的“目的”是被动的。
本能的“目的”(Ziel)在任何条件下都是为了满足,而满足的获得仅能在本能条件下将刺激状态移开。不过,尽管每一种本能的终极目的保持不变,但却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达到目的。因此,我们可能会发现本能具有多种相近的、居间的目的,它们之间相互结合或相互交换。经验还使我们可以说,本能的目的是受到抑制(inhibited)的,这一过程表现为在本能满足获得后,本能便被抑制或被转移(deflected)。我们可以假设,即使这样的过程也渗透着部分满足。
本能的“对象”(Objekt)指本能所指的事物或本能为实现其目的所借助的事物,它们具有最大的可变性,与本能没有根本的联系,只是在使本能满足具有可能性时才与本能联系起来。本能对象未必是新异的,它也许是主体(subject)自身的一部分。在本能存在的整个过程中,对象可能会出现多次的变化,本能的移置(displacement)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同样的对象可以使多种本能获得同时满足,阿德勒将这视为本能的汇集(confluence of instincts)(德语为Triebverschränkung)。本能与其对象的最密切关系明显地表现为“固着”(fixation)。它经常出现在本能发展的最早期,通过对分离(detachment)的坚决反对使本能的运动停顿下来。
本能的“根源”(Quelle)指的是身体过程,它产生于某一器官或身体的某一部分,其刺激以心理生活的本能表征出来。我们不知道这一过程是否必定具有化学性质,或对其他本能的释放做出反应(如机械的、力量的)。关于本能根源的研究显然超出了心理学范围。尽管本能完全是由身体原因决定的,而在心理生活中我们却只能通过其目的才能了解它。关于本能根源的确切知识,对心理学的研究或许并不是不可缺少的,有时其根源是根据其目的推断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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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说过,可对这样的原始本能做出两组区分:自我或自我保护本能与性能。然而,这一设想并不像关于心理器官的生物学目的的设想那样具有必要的先决条件。它仅是一种活动性(working)假设,有用时才用,若代之以其他的假设,对我们的描述及分类工作几乎无甚区别。这一假设产生了精神分析的发展过程,起初用于精神神经症,或更确切地讲,是用于“移情神经症”(瘾症和强迫神经症)。这表明,这些情感的根处存在着性需要与自我需要的冲突。同样可能的是,关于其他神经症情感的详尽研究(尤其是自恋精神神经症和精神分裂症)或许会改变这一惯例,并对原始本能做出不同的分类。不过,在目前我们尚不知道任何这样的惯例,也没有遇到任何不同意性本能和自我本能分类的争议。
在对心理资料研究的基础上,对于是否可以找到本能区分与分类的任何决定性要点的说法,我是全然怀疑的。这种研究本身似乎就呼唤关于本能生活的限定性假设的运用,如果这些假设可从其他的知识领域中得到并运用于心理学,那当然是我们所期望的。生物学在此所做的贡献显然与性本能和自我本能的区分并无矛盾。生物学表明,性并不与个体的其他功能相同,因为它的目的已超越个体而包括新个体的产生,即人种的延续。生物学还进一步表明,两种似乎建立得同样好的观点,可以用于自我和性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个体是主要的,性仅为个体活动的一种,而性满足则是个体的需要之一;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相对于准永生(quasimmortal)的生殖原生质(germ plasm),个体是一个暂时和过渡的附属物(appendage),它受生殖过程的委托。我认为,从化学过程上看,性功能不同于其他身体过程的假设,同时也是埃利希(Ehrlich)学校生物学研究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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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过程及生命的过程对本能变化的探讨,必须限定在性本能之内,因为我们对此最为熟悉。观察表明,本能可能会出现以下变化:
变成对立的;
围绕主体的自我;
压抑;
升华。
既然我不准备在此探讨升华问题,而压抑则需要专门的章节予以讨论,我们也就只有描述和讨论前两点了。我们必须记住,当本能以不更改(unmodified)的形式进行时会受到动机力量(motive forces)的反抗,我们还可以将这些变化视为反抗本能的“防御”(defence)形式。
本能向其对立面的转化可分为两个过程:主动向被动的转化及本能的内容转化。由于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故必须分别予以讨论。
主动向被动的转化有两个例子:施虐狂——受虐狂(sadism—masochism)、窥视癖——裸露癖(scopophilia—exhibitionism)。转向仅仅影响到本能的“目的”,主动性目的(虐待、观看)代之以被动性目的(被虐待、被观看)。本能内容的转化仅有一种情况,即爱转化为恨。
本能向主体自身的转化看似合理,即受虐狂实际上是施虐狂对自我的转化,裸露癖包括自视自己的身体。分析性观察的确令我们毫无疑问地认为,受虐狂分享着对自我攻击的快乐,裸露癖则分享着展示自我的快乐。这一过程的实质便是“对象”的改变,而目的则原封不动。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在这些例子中,无论是对主体自我的转化,还是主动向被动的转化,都是结合的或共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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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我发展的早期阶段,性本能旨在寻找自体性欲满足。我们已习惯于把它叫作“自恋”(narcissism),但却从未就自体性欲与自恋的关系作过探讨。此后的问题是,窥视本能的预阶段(即主体的自身成为窥视的对象)必须在自恋条件之下予以分类,并被描述为一种自恋形成(narcissistic formation)。主动性窥视本能由此发展而来,而将自恋抛于身后;与此相反,被动性窥视本能却紧抓着自恋对象不放。施虐狂转化为受虐狂同样意味着对自恋对象的回归。在这两种情形下(被动性窥视狂和受虐狂),自恋性主体通过认同以另一外在对象子以替代。如果考虑到我们关于施虐狂的自恋性预阶段,我们就会得出一个更一般性的结论,即本能的变化(包括本能转向主体自我、主动性转向被动性)依赖于自我自恋性组织并染上了自恋的色彩。它们以防御的方式对各种欲望做出反应,而在自我发展的更高阶段上受到了其他因素的影响。
就此而言,我们必须清楚,迄今我们不过仅仅考虑了本能的两种对立现象:施虐狂——受虐狂、窥视癖——裸露癖,这是以矛盾方式表现出来的最显著的性本能,后期阶段上性功能的其他因素还没有进行很好的分析,因而无法用同样的方式予以讨论。一般而论,我们可以设想,它们的活动是自体性欲的,也就是说,与它们的根源——器官相比,对象是微不足道的,作为一条规则,对象与器官是一致的。然而,尽管窥视本能的对象一开始也是主体自身的一部分,但却不会是眼睛本身;而在施虐狂中、器官(或者是能够行动的肌肉组织)却直截了当地指向了另一对象,即便这一对象是主体自身的一部分,按照费德恩(Federn,1913)和杰克斯(Jakels,1913)貌似有理的建议,在自体性欲本能中,器官所起的作用既然是决定性的,那么,器官的形式与功能便决定了本能目的的主动性或被动性。
本能内容向其对立面的转化只在一种情形下被观察到了——爱向恨的转化。既然它们的共同特征表现为同时指向同一对象,那么,它们的共生性(coexistence)便成了矛盾情感的最重要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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