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在英语中的表述为“tort”,来源于拉丁文“tortum”,原意指扭曲和弯曲,以后逐渐演化成错误的意思。然而,何谓侵权行为,各国学者一直众说纷纭,比较典型的有过错说,违反法定义务说,责任说三种学说。
侵权行为之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造成损失而承担民事责任所构成的债。侵害他人权利的人为致害人(或加害人),权利受到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害人是债权人,致害人是债务人。
各国关于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权行为的对象范围不同
侵权行为是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但并不是说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各国立法和实践都将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限定在特定方面,但是,由于各国历史、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因而侵权行为的外延也有所不同。例如,侵犯隐私权就不是在每一个国家都存在的侵权行为,因为一些国家尚未立法保护自然人的隐私权。
2.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www.xing528.com)
各国法律关于侵权行为构成的规定各有特色。例如,法国法规定,过错、损害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德国法规定,违法性、侵犯权利和错意。而英美法国家一般不对侵权行为规定要件。
3.侵权行为的相对人不同
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对未出生的人的侵权行为。但《日本民法典》第721条规定:胎儿,就损害赔偿请求权,视为已出生。美国在判例中也强调胎儿可以获得损害赔偿。对于死者,我国司法实践规定死者的名誉、隐私、肖像等人身利益受法律保护。[27]
4.损害赔偿的数额及计算方法、赔偿的原则、标准和限额不同
关于赔偿的性质,有补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区别。一般地讲,发达国家在对人身权的侵权行为中的惩罚性赔偿要高于发展中国家。另外,一些国家采取全部补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关于赔偿限额,各国法律规定的差别主要体现在有无限额和限额高低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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