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与研究国际私法,必须涉及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因为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的,鉴于此,一些国家又将国际私法直接称作“法律冲突法”或“冲突法”。广义而言,法律冲突应是法理学研究的范畴,它又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一般来说,只要各法律对同一问题作了不同规定,而当某种事实又将这些不同的法律规定联系在一起时,便会发生法律冲突。因此,一般意义上讲法律冲突,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1]
广泛意义上的法律冲突既可能发生在法律的各个领域或各个部门,也可能发生在法律的不同层次和结构中,如果对其进行分类,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概括起来,以法律冲突发生领域为标准,可分为公法冲突与私法冲突;以法律冲突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以法律冲突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空间法律冲突、时际与人际法律冲突;以法律冲突发生阶段为标准,可分为立法、司法及守法冲突;以法律冲突的效力为标准,可分为平面法律冲突与垂直法律冲突等等。(www.xing528.com)
上述法律冲突中,尤其是各国公法之间的冲突,如各国刑法、行政法之间的冲突,因其直接涉及国家利益,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具有绝对的属地优越权,不存在适用外国法的问题,因而只是一种虚拟的冲突。而国际私法上的法律冲突,就是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这种法律冲突可能涉及外国法的适用问题,因而亦是一种实存的法律冲突。所谓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就是指解决同一民商事问题的不同国家或不同法域的民商事法律由于各自内容的差异而产生的在法律适用上效力相互抵触的社会状态。[2]例如: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为公民成年人年龄,假如一个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到西班牙(该国法律规定25周岁为成年人年龄)去缔结一项合同,该中国公民是否具有缔约能力,这是关系到该合同是否成立的前提。因为在这一涉外合同关系中,中国法与西班牙法中关于成年人年龄规定不一致而发生的冲突,就会产生适用哪国法律去解决冲突的问题。此问题,正如匈牙利国际私法学者萨瑟所言,法律冲突一词必须在比喻意义上加以理解。它仅仅是指出由法律支配的事实或法律关系与几种法律制度相联系,并且必须决定几种法律制度的规则哪一种应适用于实际案件。[3]可见,国际私法上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就是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