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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法制建构的目标取向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其重要战略目的之一是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形成粤港澳区域经济社会共同体,促进和保障“一国两制”下的国家“统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实现上述转化互动的重要路径和平台。大湾区的法制建构主要围绕以上目标,切实提供有效的引领促进和支撑保障作用。

粤港澳大湾区法制建构的目标取向优化方案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其重要战略目的之一是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形成粤港澳区域经济社会共同体,促进和保障“一国两制”下的国家“统合”。从宪制上说,回归祖国后,国家宪法和港澳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政制和法制已经成为国家整体宪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这种新的宪制秩序不是在已有的跨域经济社会秩序的基础上产生建构的,而是基于国家对港澳恢复行使主权的事实而科学民主地设计出来的,故还需要落实转化为现实的与之适配的区域经济社会秩序,而所形成的与新的宪制秩序适配的区域经济社会秩序将反过来决定“一国两制”宪制秩序的稳固性和有效性,并促进该宪制秩序进一步发展完善。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实现上述转化互动的重要路径和平台。为此,经济方面要形成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经济共同体,社会方面要形成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社会生活共同圈,浓缩为两个字,即“通”和“同”。通,指生产要素高效便捷流通,市场通,经济市场一体化;同,指居民身份及其附带的社会待遇同等化,社会生活同享化。大湾区的法制建构主要围绕以上目标,切实提供有效的引领促进和支撑保障作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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