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实践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及类型

实践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及类型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宪法规定,条约批准权应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但声明又涉及特别行政区的建立及其制度。具体名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对澳门原有法律是否保留为特别行政区法律作了分门别类的处理。2019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

实践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及类型

1.主权回归和基本法的起草通过及合宪性确认

(1)中葡联合声明的批准

1987年4月13日,中国政府与葡萄牙政府在北京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确立了澳门回归及回归后按“一国两制”原则设立特别行政区。虽然被称为“联合声明”,而不是条约,但实际上应是条约。按宪法规定,条约批准权应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但声明又涉及特别行政区的建立及其制度。根据宪法,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及其制度的权力在全国人大。为了协调这中间可能存在的制度张力,全国人大于1987年4月11日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葡联合声明。授权决定中明确指出,联合声明中涉及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应由全国人大决定;会议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予以审议和决定批准。

(2)起草委员会的成立

全国人大于1988年4月13日决定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明确起草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以及其组成人员,即各方面的人士和专家组成。具体名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9月5日通过了起草委员会名单,并于1990年6月28日和1991年9月4日两次对名单作了个别调整。

(3)全国人大对澳门基本法合宪性的确认

1993年3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同时,通过了关于澳门基本法的决定,确认澳门基本法符合宪法。

(4)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葡文本效力的决定

1993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澳门基本法葡萄牙文译本为正式葡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含义与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为准。

2.特别行政区成立与新宪制秩序的确立

(1)全国人大决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1993年3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1999年12月20日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2)全国人大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www.xing528.com)

1993年3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并决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的有关事宜。

(3)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的成立

1993年3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还批准了全国人大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值得注意的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工作机构,但并不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设立,而是由全国人大设立。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虽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但因其是全国人大行使基本法规定的有关权力时的重要咨询机构,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组成部分,因而由全国人大决定设立。

(4)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澳门原有法律的决定

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同本法抵触的外,采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对澳门原有法律是否保留为特别行政区法律作了分门别类的处理。

3.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的决定

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规定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同时规定两个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成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解释。

2012年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这一解释作出关于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在维持两个“不变”的前提下,可对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作出适当修改。随后,2012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正。

4.完善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修改附件三的决定

基本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对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进行增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9年12月20日、2005年10月27日和2017年11月4日作出决定,对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进行调整。

5.对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新的授权的决定

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2019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