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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色一国两制发展的三个时间维度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国两制”在澳门的实践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一国两制”澳门特色的酝酿及其法制化。199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标志着“一国两制”澳门方案的法律化和宪制化。同时,积极以“一国两制”在不同地区的实践经历中为参照关注,例如,在香港候任议员宣誓风波之后,澳门立即对《立法会选举法》予以修改,保证“爱国爱澳”作为议员首要条件。

澳门特色一国两制发展的三个时间维度

一国两制”在澳门的实践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一国两制”澳门特色的酝酿及其法制化(1979—1999)。从提出澳门和香港一样适用“一国两制”方针到“一国两制”澳门模式的政策化、法律化,运用“一国两制”完成澳门回归谈判,再到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和通过,于1999年实现了澳门回归。

第二阶段,是融入“一国”的“两制”治理阶段(1999—2009)。澳门在实现领土回归的基础上巩固人心回归,开始融入“一国”的国家治理体系。

第三阶段,是提速融入“一国”国家治理的“两制”治理阶段(2009—)。自回归十周年以来,澳门提速融入“一国”国家治理体系,加强国家整合,人心回归红利不断显现。(www.xing528.com)

1979年2月8日,中国和葡萄牙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同时双方就澳门问题达成共识,同意“澳门是中国领土,定将归还中国。至于归还的时间和细节,可在将来认为适当时候由两国政府谈判解决”。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发表后,邓小平于10月3日在人民大会堂顺势而说:“澳门问题的解决,想用香港的方式,我们以前不讲,是不要因为澳门问题影响了其他。澳门问题的解决当然也是澳人治澳,‘一国两制’。”199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标志着“一国两制”澳门方案的法律化和宪制化。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澳门基本法开始正式实施。

1999年回归以来,澳门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不断就创新“一国两制”制度内容进行尝试,为国家治理和地方治理积累了许多有效经验。其中尤为典型的是横琴“特区租管地”模式。澳门特别行政区在领土回归基础上积极巩固人心回归。回归伊始,在教育中倾注对青少年爱国主义情怀的培养,并积极履行宪法与澳门基本法中的宪制、法制义务,2009年出台《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同时,积极以“一国两制”在不同地区的实践经历中为参照关注,例如,在香港候任议员宣誓风波之后,澳门立即对《立法会选举法》予以修改,保证“爱国爱澳”作为议员首要条件。

2009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土地使用权”,以横琴为试点,开始了“一国两制”的新尝试:在社会主义土地上实行资本主义的管辖制度。据此试点,推而广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建设为澳门参与国家发展战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并且在此过程中实现国家对澳门定位、实现经济适度多元、保持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有论者据此而言,“澳门唯一的出路,就是要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发展多元化经济,使澳门这一资源贸易港,更好地分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的红利,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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