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回归后,尤其是在以下几个方面,尊重中央宪制权力和宪制权威,始终恪守一个地方政府的职责和本分,正确处理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为澳门“一国两制”成功实践创造了基本前提和良好条件。
第一,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权威,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权威,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在澳门社会有高度共识。这是尊重中央宪制权力和宪制权威、正确处理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基本要求和核心表现。澳门回归后,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持续不断地举办各种宣传研讨“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活动,使得“一国两制”与基本法深入人心,逐步树立起宪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的观念。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处理土地问题、国家安全立法、法律与行政法规关系、政制发展及开展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等多个方面,都做到了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权威,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
第二,率先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工作,推进国家安全立法配套机制建设。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是我国单一制下地方政府的宪制责任。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对此作了明确要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二十三条立法工作,2009年就通过了《维护国家安全法》,对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予以刑事打击。2018年展开大规模的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新理念得到了普及,并成立了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2019年修订《司法组织纲要法》,规定对于《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的犯罪,只能由中国籍法官审理。
第三,尊重中央对政制发展的主导权和最终决定权。政制发展是澳门基本法实施过程中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容易引发社会纷争的重大问题。在2012年政制发展的过程中,澳门社会和特别行政区政府始终做到了尊重中央对政制发展的主导权和最终决定权。2012年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行政长官报告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指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及立法会议员由直选、间选和委任三部分产生的制度,符合澳门实际情况,应当长期保持不变,在此前提下可以对2013年立法会和2014年行政长官两个产生办法作出适当修改。在咨询过程中,社会绝大多数意见同意将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原来的300人增加到400人,立法会议员由原来的29人增加到33人,其中直选增加2人,间选增加2人。有关草案获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2012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附件一修正案,并对附件二修正案予以备案。(www.xing528.com)
第四,有效落实全国性法律。目前列于澳门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有12部,涉及国都、纪年、国庆节、国籍、国旗国徽国歌、领海及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驻军及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等内容。澳门特别行政区积极落实这些涉及国防、外交和其他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如关于澳门驻军法在当地的实施问题,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过了多项有关保护军事设施、驻军履行防护任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等事宜及驻军因履行防务职责而享有的权利和豁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值得指出的还有国歌的立法保护问题。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列入澳门基本法附件三,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回归午夜立法时已将国歌与国旗、国徽一起加以立法保护。
第五,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战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积极推动澳门与内地的各项合作事业。澳门回归后,中央支持澳门的各项发展,并将澳门发展纳入国家整体发展规划,批准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等,批准广东与澳门签署《粤澳合作框架协定》。2018年澳门与香港、广东省和国家发改委在国家主席的见证下签署《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还担任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澳门还与国家有关部委、广东省以及其他各省市、地市级政府签署了多项有关经贸、环保、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合作协议。
第六,扩展对外空间,在国家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全球化治理。在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加国际组织的数量已由回归前的51个增加到110余个。澳门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加入全球私隐执法网络,澳门特别行政区还与世界卫生组织签署传统医药领域合作计划,积极参与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国际应急医疗队(澳门)认证评估工作。2007年2月联合国及世界气象组织台风委员会秘书处落户澳门。澳门妇联总会、亚太家庭组织等非政府组织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澳门特别行政区还举办了大量区域性、专业性国际组织会议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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