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威曾指出,“所谓目的,就是对行使一种职责——不管是农业还是教育——所要求进行的观察、预测和工作安排承担责任。任何目的,只要能时时刻刻帮助我们观察、选择和计划,使我们的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这就是有价值的目的”,“我们要提醒自己,教育本身并无目的,只是人、家长和教师等才有目的”。[1]由此观之,教育本无目的,现实中的教育目的更多是教育过程之外的目的,是家长、教师和学校等秉持的外在目的。杜威进一步指出,良好的教育目的应具备如下特征:“(1)一个教育目的必须根据受教育者的特定个人的固有活动和需要(包括原始的本能和获得的习惯)。(2)一个教育目的必须能转化为与受教育者的活动进行合作的方法。(3)教育者必须警惕所谓一般的和终极的目的。”[2]可见,良好的教育目的不仅要体现受教育者的客观实际和个体需要,而且还要具备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而非抽象的描述和预设。目标是目的的具体化,教育目标是教育目的的进一步展开。据此,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动力生成目标的建构需要突破外在环境和他者因素的控制,在尊重客观实际的基础上由教师主体生成和建构,进而体现教师主体的能动性,反映教师主体专业发展的实际。
合理目标一词为偏正短语,以合理修饰目标。关于“目标”,其中“目”在《甲骨文字典》中解释为“象人眼之形,有人眼;侦伺之义”,[3]“标”为合体字,根据“独体阅文,合体阅字”之原则,“标”由“木”和“示”构成。“木”释为“木,冒也,冒地而生,东方之行。从ㄓ,下象其根。甲骨文木字,上象枝,中象干,下象根”。[4]关于“示”,其中“‘ㄒ’象以木表或石柱为神主之形,ㄒ之上或其左右之点划为增饰符号。卜辞祭祀占卜中,示为天神、地祗、先公、先王之通称”。[5]基于此,可以看出“目标”是基于现实的,同时是很神圣、严肃的。《辞海》中目标解释为:“组织预期要求达到的目的或结果。具有预测性、可计量性和激励性等特点”。[6]因此,所谓目标,简言之,就是指主体预先设定的结果。它是活动主体根据对象和活动条件的现实情况预先设定的在具体活动中能够测量和预期达到的结果。关于“合理”,有学者在谈到科学作为人的理性活动,必须有其合理性目标时指出,所谓合理,“一方面指符合科学发展的自身之理,即符合科学发展自身的逻辑;另一方面合人类之理,即指向人类的终极关怀,或者说以人类为中心,对人类负责”。[7]依据此逻辑,“合理”首先要合事理,即遵循事物的自身逻辑;其次要合道理,即不违背天地人伦之道;最后要合情理,即在一定原则范围内,进行差异性操作。基于以上分析,合理目标就是指主体依据活动本身的逻辑和对象的特性制定的旨在实现主体、对象以及活动本身发展的预期达到的结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动力生成的合理目标是基于教师自身的实际情况,以促进教师素养全面提升为宗旨,并贯彻到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合理目标具有如下三个特征:第一是目标的系统性,即它注重事物之间的关系和整体结构,强调目标的逻辑性,采用综合思维,从宏观的角度制定目标。第二是目标的具体性,即目标是针对具体情况、特定问题而制定的,采用分析思维将总体目标具体化为一个个子目标,从而逐个实现。第三是灵活性,即在目标完成过程中针对不同情况,因地因时地调整目标。基于此,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动力生成的合理目标不仅要基于教师专业发展实际,体现教师主体的发展诉求和愿景,而且应具有内在的逻辑性、具体性、操作性、灵活性和可行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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