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国家制度的建立,人类文明发展至今,各领域、各层次的制度不计其数。一般认为,制度是制约人们的行为,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和矛盾,并为社会所承认的一些规则。而道德规范也有制度性道德和日常生活中的道德之分,制度性道德存在于社会基本结构之中,并以原则和规范的形式体现在诸如经济制度、政治法律制度等社会制度之中。制度伦理既包含这些存在并体现于社会制度中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也包括对制度本身的正当、合理与否的道德评价。
制度伦理一方面强调伦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试图将“软”的道德理论、道德规范和道德教育变为“硬”的伦理制度,把内在的道德自觉变为外在的道德约束,监督或“强制”社会成员在家庭生活、公共生活和职业生活中自觉履行道德义务、责任和使命。另一方面,制度伦理还强调制度本身的伦理性,制度的建立必须合乎一定的伦理要求,缺乏伦理基础的制度难以产生长久有效的力量。没制度没有伦理性,社会就无法形成讲道德的风尚;而没有制度化的道德措施,伦理的要求也难以转化为现实的人们的道德行为。因此,制度伦理的这两方面内容是辩证统一的。
制度伦理是相对于个体的道德修养而言的,一个人的道德修养是一种内在的对自我的约束和超越,我们无法保证一个道德修养较高的人时时刻刻都能做出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因为个体的道德修养具有主观性,它很难客观地、公平公正地面对一切人和物。而制度伦理则不同,它是一种他律性的道德,它是通过外在的、强制性的制度规范来达到道德约束的作用,因而具有客观性和稳定性。(www.xing528.com)
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和根本目的是人的发展,人的发展是历史进步的基本标志。人的发展过程也就是人的最高本质——人的主体性不断实现的过程。制度不是纯粹的冰冷的国家机器,它与人具有内在而紧密的联系。制度作为调节个体活动与个体间关系的规范或规则是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产生和形成的。因而,它体现或满足了人类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是人类发展自己,完善自己,不断满足自己需求的结果。制度的发展是主体摆脱其原始本能的动物存在而不断拓展其社会性的标志。因而制度是主体社会属性的一种物化形式,是社会关系的整合机制。制度一旦产生和形成,既成为人的发展的社会客观条件,又成为实践主体运用社会客观条件的主要方式。为此,制度的建立与选择、变革与创新是否与人的发展的根本目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相一致,即制度是否有利于调动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否有利于人的个性解放,是否有利于培养和提高人的素质,就成为制度伦理存在的目的和意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