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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共和国选举政治的局限性及其影响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伊斯兰共和国选举政治的局限性,不仅表现为常态化的选举政治的框架外长期存在与民选机构平行甚至凌驾于民选机构之上的国家权力,而且表现为宪法监护委员会作为非民选机构对于选举政治的干预和影响。宪法监护委员会在包括议会选举、总统选举和专家会议选举的国家层面的所有选举中审查参选人的参选资格和确定参选人,这既是伊斯兰共和国选举政治的必要程序,亦是影响选举结果的非选举性元素,具有司法政治化的色彩。

伊斯兰共和国选举政治的局限性及其影响

伊斯兰革命后30年间,基于《伊斯兰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安拉主权与民众主权的双重法理原则以及宗教与世俗的双重政治原则,国家权力表现为非民选机构与民选机构并存的二元体制。换言之,常态化的选举政治的框架外长期存在着与民选机构平行甚至凌驾于民选机构之上的国家权力,由此形成选举政治在体制层面的局限性。

伊斯兰共和国宪法规定,法基赫作为隐遁伊玛目的代表行使治理国家的最高权力,而民选产生的总统并非国家元首,总统选举结果须经法基赫批准方可生效,总统就职必须得到法基赫的认可,由法基赫主持总统就职典礼。根据宪法,法基赫作为国家元首亦系选举产生。然而,法基赫并非产生于民众直接选举,而是产生于间接选举,即民众选举产生专家会议而专家会议选举产生法基赫。另一方面,不同于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和议会,间接选举产生的法基赫无任期限制,实为终身任职。1989年修改宪法期间,拉夫桑贾尼曾经建议规定法基赫任期10年,遭到否决。

根据《伊斯兰共和国宪法》,宗教学者行使宪法监护权。宪法监护委员会负责监督议会立法,批准和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确保议会通过的法案符合宪法和伊斯兰教法,同时负责监督选举,审查议会选举、总统选举以及专家会议选举的参选人资格。霍梅尼曾经表示,宪法监护委员会是伊斯兰共和国举足轻重的权力机构,削弱和侵犯宪法监护委员会的宗教权威是威胁伊斯兰教和伊斯兰共和国的行为。哈梅内伊亦极力维护宪法监护委员会的权威性,强调宪法监护委员会是保卫伊斯兰共和国宗教属性的最重要的机构。然而,关于宪法监护委员会的选举监督权,曾任制宪会议主席的蒙塔泽里在1999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宪法规定成立宪法监护委员会的目的,是保证选举公正以及避免出现操纵选举和其他选举瑕疵,并未给予宪法监护委员会以审查参选人参选资格的权力,现行选举程序即宪法监护委员会首先选择参选人,继而交由民众选举,意味着选民只能在宪法监护委员会认可的参选人中投票而别无选择,有悖宪法原则和制定宪法的初衷。哈塔米政府曾经屡屡呼吁议会修改宪法的相关条款,强化总统制,限制宪法监护委员会的宪法监护权,扩大总统的宪法监护权,尽管修宪在改革派占据多数席位的第六届议会获得通过,却被宪法监护委员会以违宪和违背伊斯兰教法为由予以否决。哈塔米在2000年议会选举前亦表示,应当取消选举程序中不必要的限制,这样的限制既不符合宗教亦不符合法律;即便不存在选举监督,多数选民依然选择宗教、独立尊严;无论是选举权还是被选举权,都不应遭到践踏和侵犯。

根据1989年宪法修订案,设立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全体成员由法基赫任命,其主要职责是代表法基赫仲裁议会与宪法监护委员会之间的分歧,并就国家政策向法基赫提出建议。进入90年代,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逐渐成为凌驾于议会之上的立法机构。1993年,宪法监护委员会宣布,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任何其他机构无权否决。2000年议会选举后,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的立法权遭到议会的攻击,后者认为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的立法权违背宪法原则。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主席最初由总统兼任;1997年,根据专家会议的建议,改变由总统兼任主席的惯例,法基赫任命前总统拉夫桑贾尼出任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主席,旨在削弱时任总统哈塔米的权力。2005年,法基赫给予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监督所有国家机构的权力,旨在制约新任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的权力。

伊斯兰共和国选举政治的局限性,不仅表现为常态化的选举政治的框架外长期存在与民选机构平行甚至凌驾于民选机构之上的国家权力,而且表现为宪法监护委员会作为非民选机构对于选举政治的干预和影响。宪法监护委员会在包括议会选举、总统选举和专家会议选举的国家层面的所有选举中审查参选人的参选资格和确定参选人,这既是伊斯兰共和国选举政治的必要程序,亦是影响选举结果的非选举性元素,具有司法政治化的色彩。监护委员会的选举监护权,导致选举政治的非公平性,“竞选不再是公民的当然权利,而是少数人的政治特权”。宪法监护委员会剥夺参选人的参选资格,且无需向选民解释理由,往往引发社会不满,直至导致暴力冲突。

霍梅尼生前的80年代,先后举行三次议会选举,未能通过监护委员会的审查而被剥夺参选资格的参选人在全部申请参选人中所占的比例均未超过20%。其中,1984年举行第二届议会选举,1854人申请参选,271人未能通过监护委员会的审查而被剥夺参选资格,约占全部申请参选人的15%;1988年举行第三届议会选举,1615人申请参选,386人未能通过监护委员会的审查而被剥夺参选资格,约占全部申请参选人的19%。相比之下,霍梅尼去世后的90年代,未能通过监护委员会的审查而被剥夺参选资格的参选人在全部申请参选人中所占的比例大幅上升。1992年举行第四届议会选举,3150人申请参选,1060人未能通过监护委员会的审查而被剥夺参选资格,约占全部申请参选人的34%,其中包括40名试图竞选连任的议员。1996年举行第五届议会选举,5121人申请参选,1893人未能通过监护委员会的审查而被剥夺参选资格,约占全部申请参选人的44%。2000年举行第六届议会选举,宪法监护委员会迫于压力,一度放松对于参选人的资格审查,6860人申请参选,668人未能通过监护委员会的审查而被剥夺参选资格,不足全部候选人的10%,这是伊斯兰共和国议会选举历史上的最低值。据媒体报道,宪法监护委员会成员阿亚图拉贾纳提后来对此深感悔恨,希望得到安拉的宽恕。2004年举行第七届议会选举,监护委员会再度加大审查力度,8145人申请参选,3533人未能通过监护委员会的审查而被剥夺参选资格,约占全部申请参选人的44%,其中包括83名试图竞选连任的议员,时人称之为“议会政变”。2008年举行第八届议会选举,7597人申请参选,2250人未能通过监护委员会的审查而被剥夺参选资格,约占全部申请参选人的30%,另有包括霍梅尼嫡孙阿里·艾什拉基在内的近百人宣布弃选,以示抗议。

1980年第一届总统选举,124人申请参选,8人通过监护委员会的资格审查而获准参选。1981年7月第二次总统选举,45人申请参选总统,4人通过监护委员会的资格审查而获准参选。1981年10月第三次总统选举,71人申请参选总统,4人通过监护委员会的资格审查而获准参选。1985年,45人申请参选总统,3人通过监护委员会的资格审查而获准参选。1989年,80人申请参选总统,2人通过监护委员会的资格审查而获准参选。1993年,128人申请参选总统,4人通过监护委员会的资格审查而获准参选。1997年,238人申请参选总统,4人通过监护委员会的资格审查而获准参选。2001年总统选举,814人申请参选,10人通过监护委员会的资格审查而获准参选。2005年总统选举,1014人申请参选,其中7人通过监护委员会的资格审查而获准参选。2009年总统选举,475人申请参选,其中4人通过监护委员会的资格审查而获准参选。宪法监护委员会尽管准许女性参选议会,却禁止女性参选总统。1997年,9名女性申请参选总统,均被宪法监护委员会剥夺参选资格。2001年,再有25位女性申请参选总统,亦均被宪法监护委员会剥夺参选资格。(www.xing528.com)

专家会议选举亦处于宪法监护委员会的监督之下,所有申请参选人必须通过宪法监护委员会的资格审查方可获准参选。据统计,1982年举行首次专家会议选举,168人申请参选,22人被宪法监护委员会剥夺参选资格,占全部申请参选人的13%;1990年举行第二次专家会议选举,183人申请参选,77人被宪法监护委员会剥夺参选资格,占全部申请参选人的42%;1998年举行第三次专家会议选举,396人申请参选,250人被宪法监护委员会剥夺参选资格,占全部申请参选人的63%;2006年举行第四次专家会议选举,495人申请参选,332人被宪法监护委员会剥夺参选资格,占全部申请参选人的67%。1990年,甚至时任议长卡鲁比和司法总监哈勒哈里亦被剥夺参选资格,进而被排除于专家会议之外。1998年,尽管宪法监护委员会承诺允许女性和世俗界参选专家会议,然而9名女性中8人被剥夺参选资格,另外1人弃选,而世俗人士参选专家会议亦困难重重,当选者无几。

有研究者认为,宪法监护委员会对于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限制着选民的选择空间,伊斯兰共和国的选举并非自由和公正的选举。实际情况不然,选举政治的局限性不应夸大。常态性的选举政治并非徒具虚名和流于形式,议会选举、总统选举、专家会议选举和地方选举,均表现为全民参与的直接选举,参选人一旦通过宪法监护委员会的资格审查,竞选程序表现出自由性、公正性和开放性,不同政治派系合法竞争,参选人之间竞争激烈,选举结果具有非操纵性和非确定性。根据选举法,议会选举分为两轮投票。1980年举行的第一届议会选举,97人在第一轮中投票胜出,剩余173个席位通过第二轮投票选举产生。1984年举行的第二届议会选举,123人在第一轮中投票胜出,剩余147个席位通过第二轮投票选举产生。1988年举行的第三届议会选举,188人在第一轮中投票胜出,剩余82个席位通过第二轮投票选举产生。1992年举行的第四届议会选举,135人在第一轮中投票胜出,剩余135个席位通过第二轮投票选举产生。1996年举行第五届议会选举,224人在第一轮投票中胜出,剩余46个席位通过第二轮投票选举产生。2000年举行的第六届议会选举,224人在第一轮中投票胜出,剩余66个席位通过第二轮投票选举产生。2008年举行的第八届议会选举,208人在第一轮中投票胜出,剩余82个席位通过第二轮投票选举产生。另一方面,尽管选举法并未规定议员任期,可以连选连任,然而历届议员的构成变动甚大。据统计,除第一届议会外,自1984年选举产生的第二届议会开始,至2008年选举产生的第八届议会,首次当选的议员占据的议会席位比例,均在50%上下波动,其中1988年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议会中首次当选的议员占据的议会席位比例达到58%,而2000年选举产生的第六届议会中首次当选的议员占据的议会席位比例达到59%。另据统计,1984年议会选举,105人连任议员,1988年议会选举,66人连任议员,1992年议会选举,83人连任议员,2000年议会选举,不足60人连任议员。议员连任数量的下降和新议员数量的上升,亦反映出议会选举的竞选激烈程度。1997年大选前夕,改革派人士甘吉表示:“如果我们要求自由、民主、人权和安全,就必须出现在大选的投票站……如果3000万选民走向投票站,将自己的选票投给议会的改革派候选人,就有可能改变违背人权和违背宪法的所有法律”。改革派人士哈贾里安亦曾经表示,1997年以前,民众在大选中保持沉默的态度,而1997年大选中,投票率大幅上升,大多数沉默的选民不再沉默,通过投票的方式表达自身的政治诉求,他们与其说是支持哈塔米竞选总统,不如说是表达对于保守派势力的不满。“保守势力已经难以阻止伊朗政坛的多元化进程,而伊朗政坛的多元化进程正是建立在共和制政治理念的基础之上……1997年的总统选举、1999年的地方选举和2000年的议会选举,标志着伊朗的选举政治进入新的成熟阶段。选举环境相对宽松,宪法监护委员会的干预程度明显削弱。”2000年议会选举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尽管大选前夕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然而舆论公认此次选举环境自由公正,显示出伊斯兰共和国政治民主化的发展方向和选举政治的趋于成熟,时人称之为犹如伊朗政坛的强烈地震,国际媒体则评价2000年议会选举是自由和民主的选举,可谓伊斯兰民主制政治实践的典范。

议会席位的分布作为选举结果表现出明显的多元性,任何政治派系皆无法垄断议会席位。1992年议会选举中激进派的败选和务实派与保守派竞选联盟的胜出,反映出选民在经历两伊战争之后走出经济困境的强烈诉求。2000年议会选举中保守派的败选和改革派的胜出,则反映出选民对于推动政治改革进程的迫切渴望。地方选举不在宪法监护委员会的监护范围之内,1999年举行首次地方选举,改革派大获全胜,2003年举行第二次地方选举,改革派尽管并未受到来自官方的限制,却依然落败,而新左派胜出的主要原因在于选民对于改革派施政的失望。2004年议会选举,改革派败选,新左派再度胜出。2008年议会选举,诸多派系赢得的席位可谓平分秋色。总统选举同样表现出多元性和开放性的民主倾向。1997年总统选举,4位参选人分别代表改革派和保守派两大竞选阵营,2005年总统选举,7位参选人亦分别来自务实派、改革派、保守派和新左派,反映出宪法监护委员会对于大选期间之不同政治倾向的默许和对于不同政治派系参与竞选的认可。1997年总统选举中胜出的哈塔米和2005年总统选举中胜出的艾哈迈迪内贾德,皆可谓政坛黑马。相比之下,拉夫桑贾尼堪称伊斯兰共和国政坛的重量级元老,长期担任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主席和专家会议副主席,得到宪法监护委员会的支持,却在2000年竞选议员中落败,2005年竞选总统时再度落败。

由此可见,宪法监护委员会的干涉和国家权力机构的非民选因素不足以左右选举结果,不同政治派系在政坛的消长取决于民众的选票和选民的意志,而选民的意向无疑是决定选举结果的根本要素。此外,尽管宪法规定国家元首并非民选总统而是最高领袖法基赫,然而法基赫作为国家元首无权指定总统人选,亦无权任命议员。纵观伊斯兰革命后30年间的选举政治历程,除首任总统巴尼萨德尔被迫辞职和第二任总统雷扎伊死于非命之外,历任总统皆任期届满,未出现罢免民选总统的现象,而历届议会亦未出现在届满前被强行解散的现象,表明民选总统和民选议会具有相当程度的独立地位。

巴列维王朝覆灭之初,临时政府总理巴扎尔甘反对采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坚持伊朗采用的正式国名应是“伊朗伊斯兰民主共和国”,引发官方教界对于“民主”一词的反感。霍梅尼表示,新的国家需要的是伊斯兰共和制,而不是民主共和制,伊斯兰共和国不需要冠以西方色彩的“民主”一词,伊斯兰教亦不需要诸如“民主”之类的修饰词。此后,官方长期回避“民主”一词。尽管如此,伊斯兰共和国经历民主化的长足发展,却是不争的事实。实现民众主权无疑是1979年伊斯兰革命的重要目标;伊斯兰革命后30年间选举政治的常态性、派系竞争性和民众参与性以及世俗色彩,充分表明伊斯兰共和国的政治进程中民主化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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