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选举政治肇始于20世纪初的宪政革命。宪政革命首开伊朗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先河。1906年宪法及1907年宪法补充条款作为宪政革命最重要的历史遗产,在伊朗历史上首次引入世俗主义和民众参与的现代理念,阐释诸多具有现代内涵的政治原则,进而奠定选举政治的法理基础。1906年10月伊朗举行史上首次议会选举,由此拉开选举政治的帷幕。1941—1953年可谓伊朗议会制框架下选举政治的活跃期,可视为民主化政治实践的短暂尝试。1953年起,巴列维国王强化威权政治和君主独裁,选举政治逐渐淡出。
伊斯兰革命后,选举政治重新登上伊朗的历史舞台,提供了民众表达政治诉求和实现政治参与之不可或缺的重要路径。根据1979年颁布的《伊斯兰共和国宪法》,国家的权力合法性来自民众的选举,年满16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2009年大选前,改为年满18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公民选举总统和议会以及地方权力机构和专家会议成员,而专家会议至少在法理上负责选举最高领袖。伊斯兰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通过选举的方式表达民众的意志是国家行使权力的基础。
常态化的选举政治,可谓伊斯兰共和制区别于巴列维时代传统君主制的核心标志。最高领袖哈梅内伊强调,选举是现行体制的重要基石,参与选举不仅是公民的世俗义务,更是穆斯林的宗教责任。伊斯兰革命后30年间,伊朗经历4次全民公决、4次专家会议选举、8次议会选举、10次总统选举以及3次地方选举,表明民众选举业已成为政治常态。“伊斯兰共和国的选举并非徒有虚表的化装舞会”;自下而上的选举而不是上层集团的政治角逐,提供了国家权力移交的合法途径。常态化的选举政治作为沟通国家与社会的基本纽带,既是伊朗伊斯兰革命后政治生活中最具影响力的民众参与实践,亦是伊斯兰共和国民主化长足进步的核心标志。
伊斯兰共和国选举政治的起点,是关于确定国家政体和颁布新宪法的全民公决。1979年3月,伊朗就革命后的政体是选择君主制抑或共和制举行全民公决,约2000万选民投票表决,超过98%的投票者支持以共和制取代君主制。同年8月,伊朗再次举行全民公决,投票率为51.7%,从428名参选人中选举产生73人组成的制宪会议,负责制定《伊斯兰共和国宪法》。同年12月,伊朗举行《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的全民公决,约1600万人参加投票,投票率为70.4%,《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的支持率达到99.5%。1989年4月,霍梅尼针对新的政治局势和社会环境,在弥留之际授意组建包括25人在内的宪法修改委员会,负责修订1979年颁布的《伊斯兰共和国宪法》。同年7月,伊朗举行第四次全民公决,投票率为54.5%,宪法修订案以97%的支持率获得通过。
根据《伊斯兰共和国宪法》,设立专家会议,负责选举法基赫、监督法基赫的行为和罢免法基赫,并且有权修改宪法。专家会议设83个席位,由选民按照各省人口数量比例选举产生,全国设30个选区。专家会议成员无职业限制,任期8年,可以同时担任议员或在政府任职。专家会议主席由专家会议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2年。1982年12月,举行首次专家会议选举,投票率77.3%,168人申请参选。1985年,专家会议召开特别会议,选举蒙塔泽里作为法基赫的继任者。1989年6月,专家委员会根据修订后的宪法第108款,以60票赞成、14票反对和9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选举哈梅内伊继任法基赫。1990年10月,举行第二届专家会议选举,投票率37.1%,183人申请参选。1998年10月,举行第三届专家会议选举,投票率为46.3%,396人参选。2006年10月,举行第四届专家会议选举,投票率为60%,495人申请参选。(www.xing528.com)
议会选举无疑是伊斯兰共和国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根据1980年2月颁布的选举法,议会实行一院制,设270个席位,议员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每15万选民设1个议会席位,每10年进行人口统计,以根据选民人数的变化调整议会席位;2000年,议会席位增至290个(实际议员人数包括死亡者、辞职者和随后增补者,故历届议会议员人数不尽相同)。议会选举按照选区分配席位,议员选票来自其所在的选区,不得跨选区竞选和投票。全国设196个选区,每个选区根据选民人数不同而分别选举议员1名或多名:德黑兰选区是最大的选区,设30个议员席位,大不里士选区设6个议员席位,伊斯法罕选区和马什哈德选区分别设5个议员席位,阿瓦士选区、拉施特选区、设拉子选区和乌尔米耶选区分别设3个议员席位。非穆斯林宗教少数族群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议会设5个非穆斯林宗教少数族群席位,包括琐罗亚斯德教徒和犹太人各1个席位,亚述人和迦勒底人基督徒共同占据1个席位,北方亚美尼亚派基督徒和南方亚美尼亚派基督徒各1个席位。议会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两轮投票的方式,竞选者须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选区内超过50%的选票方可当选,1989年改为获得选区33%的选票者当选,2000年改为获得选区25%的选票者当选,第二轮投票在得票最多的两位参选人之间举行,赢得简单多数票者胜出。参选人必须具有伊朗公民权,具备大学学历,年龄在30—75岁之间,没有不良记录,拥护伊斯兰革命,身体健康,具有读写能力。参选人的竞选期限为20天,竞选方式包括广告、媒体宣传、清真寺聚礼和大学的演讲,不允许竞选者举行竞选集会,禁止法基赫和聚礼伊玛目介入竞选。参选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在投票日参与投票和计票的监督,不允许外国观察家监督选举。《伊斯兰共和国宪法》规定,新一届议会选举须在前一届议会届满之前举行,以便避免出现无议会的状态,除最高领袖外,任何人无权解散议会。议会是制约总统权力和政府职能的重要机构。西方媒体因此评价道,“除以色列议会外,伊朗议会是中东诸国最具独立地位的议会。议员在议会公开地和激烈地批评政府的政策”。
伊斯兰共和国常态化的议会选举始于1980年。1980年3月,举行首届议会选举,投票率为52.1%,3694人参选,263人当选议员。1984年4月,举行第二届议会选举,投票率为64.6%,1592人参选,270人当选议员。1988年4月,举行第三届议会选举,投票率为59.7%,1999人参选,269人当选议员。1992年3月,举行第四届议会选举,投票率为57.8%,2050人参选,267人当选议员。1996年3月,举行第五届议会选举,投票率为71.1%,3228人参选,270人当选议员。2000年3月,举行第六届议会选举,投票率达到69%,约5000人参选,议会席位由270席增至290席,277人当选议员,另有13个议会席位选举无效,待2001年5月补选。2004年3月,举行第七届议会选举,投票率为51%。2008年3月,举行第八届议会选举,4476人参选,投票率为60%。
伊斯兰共和国常态化的总统选举亦始于1980年。伊斯兰共和国成立之初,霍梅尼禁止宗教界人士竞选总统。1980年1月,举行首次总统选举,投票率为67.4%,124人参选,巴尼萨德尔当选伊斯兰共和国首任总统。1981年7月,巴尼萨德尔由于与霍梅尼出现严重政见分歧而被迫辞职,随后举行第二次总统选举,45人申请参选总统,4人获准成为正式参选人,投票率为64.2%,雷扎伊以88%的得票率当选为第二任总统。1981年8月,雷扎伊死于反对派的恐怖袭击。同年10月,伊朗举行第三次总统选举,投票率为74.2%,71人申请参选总统,4人获准成为正式参选人,哈梅内伊以近90%的得票率当选第三任总统,亦成为首位来自宗教界的伊斯兰共和国总统。1985年5月,举行第四次总统选举,投票率下降为54.7%,45人申请参选总统,3人获准成为正式参选人,哈梅内伊以86%的得票率再度当选总统。1989年7月,伊朗举行第五次总统选举,投票率并未出现上升的趋势,仅为54.5%,80人申请参选总统,2人获准成为正式参选人,拉夫桑贾尼以96%的得票率当选为第五任总统。1993年,举行第六次总统选举,投票率再度下跌,仅为51%,128人申请参选总统,4人获准成为正式参选人,拉夫桑贾尼以96%的得票率连任总统。1997年,举行第七次总统选举,238人申请参选总统,4人获准成为正式参选人,投票率达到91%,超过此前六次总统选举的投票率,哈塔米以69%的得票率当选总统。2001年,举行第八次总统选举,814人申请参选总统,其中10人获准成为正式总统候选人,投票率为67%,哈塔米以76%的得票率成功连任总统,其主要竞选对手塔瓦克里得票率为15.6%,另外8名参选人得票率均不足3%。2005年举行的第九次总统选举,1014人申请参选总统,其中7人获准成为正式总统候选人。6月17日举行第一轮投票,投票率为62%,所有参选人均未能在第一轮投票中胜出。第二轮投票在拉夫桑贾尼与艾哈迈迪内贾德之间进行,投票率为60%,艾哈迈迪内贾德击败拉夫桑贾尼,以61.69%的得票率当选总统。2009年举行第十次总统选举,475人申请参选,4人获准成为正式总统候选人,投票率达到80%,艾哈迈迪内贾德以63%的得票率再度胜出。
地方选举作为选举政治的重要元素,被视作打破精英垄断国家权力和把持政治舞台局面的重要手段,可谓草根民主化的社会根基。伊朗地方选举的法律原则始于1906年宪法的相关条款,巴列维时代被束之高阁。1979年颁布的《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第7款明确规定,地方事务的管理权属于选举产生的地方议会以及地方议会选举产生的地方长官。然而,此项条款长期流于形式,直至90年代末才付诸实施。根据1997年议会通过的地方选举法,地方议会议员任期4年,议会席位从5个到11个不等,德黑兰市议会设15个席位,地方行政长官由地方议会选举产生。1999年2月,伊朗举行伊斯兰革命后的首次地方议会选举,时人称之为“伊朗历史上最民主的选举”:近33万男性候选人和7000余女性候选人竞争乡村地区约35000个议会席位和城市地区815个议会席位,2360万选民参与投票,投票率达到64.5%。2003年举行第二次地方议会选举,投票率为39%,城市的选民投票率大幅下跌,主要城市伊斯法罕、设拉子、马什哈德的投票率均低于20%,德黑兰的投票率仅为13%。2006年举行第三次地方议会选举,投票率再度攀升为60%。常态化的地方选举提供了政治参与的新渠道,标志着民众政治参与从国家的层面延伸到最边远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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