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夫桑贾尼的自由化经济改革,势必涉及社会层面和政治层面。拉夫桑贾尼任总统期间,随着新经济政策的实施、市场经济的回归和私人经济的活跃,社会环境逐渐宽松,官方对于个人行为和社会活动的控制开始削弱,新兴中产阶级呈上升趋势,持不同政见的教界人士、学生、知识分子和中产阶级白领逐渐形成松散的政治联盟。如果说1979—1989年的第一次伊斯兰革命以民粹主义为标志性特征,那么1989年以后的第二次伊斯兰革命则以中产阶级的复兴为标志性特征,进而形成伊朗社会和政治领域的多元化。中产阶级的政治参与催生了公民社会的成长,政治自由和公民权成为中产阶级的诉求。
经济改革孕育了政治舞台的新生代,催生着政治改革的社会诉求,政治派系随之出现新的组合。1997年总统大选标志着改革派作为代表新生代和新兴社会阶层政治诉求的新兴政治派别浮出水面,而哈塔米当选总统成为改革派的改革思想付诸实践的转折点。革命后出生的年轻人成为改革派的主要支持者,伊朗政坛开始形成改革派阵营与保守派阵营之间的明显分歧和对立,权力斗争趋于白热化。然而,1997年哈塔米当选总统并未导致伊斯兰共和国现行政治体制的改变,哈塔米的改革举措并未突破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框架。哈塔米并非代表反对派立场,无意否定现行政治体制。
1997年竞选总统期间,哈塔米以自由派和改革者的形象登上伊斯兰共和国的政治舞台,被选民寄予改革现行体制的厚望,西方媒体则将哈塔米称作“阿亚图拉戈尔巴乔夫”。1997年5月哈塔米当选总统,致力于推动法治、鼓励政治和文化的讨论、完善公民社会、扩大社会自由、倡导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标志着伊斯兰共和国政治发展历程的新阶段抑或伊斯兰革命传统的偏离。
在1997年总统就职演讲中,哈塔米屡屡强调坚持公正、反对独裁和促进公民自由,其间30余次提到人民,却没有一次提到法基赫制,只有一次提到哈梅内伊是伊斯兰革命和伊斯兰共和国领导人。为此,阿亚图拉贾纳提告诫哈塔米,总统的义务是依次忠于安拉、先知、十二伊玛目、法基赫、人民。阿亚图拉叶兹迪警告,法基赫是伊斯兰社会的最高领导人,拥有绝对的权力。阿萨杜拉·巴达姆齐安声称,哈塔米赢得2000万张选票,并非其个人的功绩,而是法基赫授意所为的结果。上述意见的共同之处在于强调,伊斯兰共和国的最高权力属于法基赫,而不是属于2000万选民支持的总统。
哈塔米
1997年8月,哈塔米在议会发表就职演说,重申反对独裁,坚持公正,促进公民自由,强调“政府是民众的仆人,而不是民众的主人”,将在伊斯兰教和宪法的框架内允许不同的言论和思想,捍卫伊朗的尊严,支持伊斯兰世界的被压迫者,支持巴勒斯坦解放事业。哈塔米强调新的内阁成员的观点不会与最高领袖相左,然而却在保守派控制的专家会议上表示,宪法是国家政体的最高制度,法基赫制是宪法规定的政治制度,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法基赫应当在宪法的框架下行使权力。
1998年2月,哈塔米援引宪法第113款关于实施宪法是总统的职责之规定,任命组建宪法实施与监督委员会。2001年10月,哈塔米作为宪法的保护者卷入宪政冲突,指责司法机构践踏宪法赋予的议员豁免权。2002年8月,哈塔米重申自己不仅是政府的首脑,也有捍卫宪法的权力和责任,伊斯兰民主制和民众主权并非政治口号。同年9月,哈塔米表示,尽管总统有履行宪法的职责,然而宪法给予总统的权力却十分有限,呼吁议会修改宪法的相关条款,给予总统更大的权力,以便总统在宪法、宗教和民众意愿的框架下履行职责。随后,负责法律和议会事务的副总统阿卜塔希向第六届议会提交两份议案,要求修改宪法,削减宪法监护委员会监督选举和审查候选人资格的权力,同时要求扩大总统权力,给予总统警告和惩处行政、司法和立法机构官员的权力,成立专门委员会否决法庭裁决,授权总统调查隶属于法基赫的相关机构的违宪行为。(www.xing528.com)
人权和公民权问题是改革派关注的焦点之一。改革派呼吁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完善人权和公民权基础上的公民社会,特别是打破宗教界限,保障持不同政见者享有合法的人权和公民权,允许持不同政见者发出不同于官方的声音。改革派认为,是否保障持不同政见者的合法权利,是区分民主与独裁的标志,而持不同政见者的批评声音得到官方的容忍和接受,则是自由的标志。哈塔米表示,政府应当推动构建自下而上的非政府组织和完善公民社会,而政府自上而下所建立的组织如同花瓶中没有根基的人造花朵,包括政党在内的政治组织应当植根于社会层面和具有深厚的民众基础。
哈塔米当选总统后,致力于法治和公民社会的建设,非政府组织出现长足发展,政党政治日趋活跃。哈塔米执政末期的2003年,非政府组织达到2500个,2004年,政党数量上升为114个。哈塔米时代非政府组织和政党数量的上升趋势,反映出公民社会和民主化之自下而上的长足进步。与此同时,哈塔米政府积极推动完善选举政治和扩大民众政治参与。伊斯兰共和国宪法规定,地方事务的管理权属于选举产生的地方议会,然而由于国家统治者担心地方选举导致局势失控,此项条款长期流于形式。1999年2月,伊朗举行首次地方议会选举,体现出改革派在推动草根层面民主化的努力,被视作打破精英垄断国家权力和把持政治舞台的重要手段,亦为进一步的全国性大选奠定了基础,同时提供了民族宗教少数派实现政治参与的法律途径。
早在1992年,哈塔米由于推行自由化和放松新闻审查,引发保守派主导的第四届议会的不满,被迫辞去文化和伊斯兰指导部长的职务。哈塔米于1997年当选总统后,解除诸多的新闻限制,鼓励通过媒体发出民众的声音,所有关于政治的讨论统称“对话”,允许媒体公开批评政府实行的若干政策,自由、民主、法治、妇女权利甚至法基赫制度成为诸多媒体讨论和争执的焦点话题。哈塔米政府的文化与伊斯兰指导部掌管新闻审查和文化政策,支持电视台引入国外卫星频道。哈塔米政府放宽对于报刊、艺术和电影的控制,新思想随之不断浮出。媒体开始关注以往所禁止的话题,谴责政府失误、官员腐败、政治压迫,倡导公民权和多元化的政治理念。据统计,1997—2003年,媒体机构从591家上升为2622家。2003年,私人期刊1931家,占全部期刊的80%。报刊种类的增多和媒体的活跃,反映出此间文化生态的变化。
哈塔米当选总统之际,伊朗经济形势并不乐观,通货膨胀居高不下,失业率持续攀升,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私有化进程搁置,经济萧条。2003年一份杂志报道:“伊朗拥有世界上9%的石油储量和15%的天然气储量,人均收入却低于革命前7%,每年有高达30亿美元的资金流失国外。”哈塔米的经济战略重点,是打破国内保守派特权集团对于市场的垄断,鼓励私人投资,改善孤立的国际环境和结束西方的经济制裁,进而吸引国外投资和扩大投资规模。1998年,哈塔米政府提出经济振兴计划,包括提高就业率、打破经济垄断、限制基金会、增加外资投入、推动国有化、扩大非石油产品出口。哈塔米政府于1999年制订的第三个五年计划(2000—2004),强调经济发展与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国际环境之间的联系,进而强调健全法制和保障人权,延续伊斯兰革命后的传统原则即减少对石油的依赖、改革社会福利制度、控制通货膨胀、扩大就业、鼓励私人经济。哈塔米政府于2004年制订的第四个五年计划(2005—2009),强调经济私有化,鼓励国外资本和国内私人资本投资以往处于政府垄断之下的主要经济领域,包括通信、公共交通、矿产开采、重工业、石油、化工和电力项目。哈塔米政府向议会提交《吸引和保护国外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法》,降低进出口关税,建立免税区,允许外商投资德黑兰股票交易市场。2004年,改革派主导的第六届议会通过相关法案,强调推动经济私有化、开放化和国际化,向国外资本开放投资领域,鼓励吸引国外投资,允许私人投资金融、保险和大型工业项目。
哈塔米当选总统后,伊朗与国际社会的关系得到明显的改善,特别是与欧盟以及沙特阿拉伯之间的关系逐渐好转。哈塔米多次访问欧洲国家,同时也有欧洲国家多位领导人访问伊朗。国外企业投资伊朗,与伊朗石油、天然气、通信、家电和汽车领域的诸多企业开展合作。2002年通过的法律,进一步放宽了对于外资的限制。哈塔米在接受国外媒体采访时表达了文明之间进行对话的愿望,希望同美国展开文化交流。1998年11月27日民众走上街头庆祝伊朗足球队入围世界杯决赛,表达了对于结束伊朗在国际社会孤立状态的诉求和愿望。
改革派的兴起无疑是伊朗伊斯兰革命以来最重要的政治进程,标志着伊朗社会的多元化趋势和政治舞台的深刻裂变,不同的意识形态代表着不同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由此引发尖锐的政治分歧和激烈的政治博弈。另一方面,所谓的改革派运动并非政治革命,而是表现为后伊斯兰革命时代渐进的社会变革。哈塔米的改革运动无疑开启了后伊斯兰革命时代伊朗历史的新阶段,然而哈塔米的改革思想转化为改革的现实尚不具备成熟的条件,保守派的政治势力尚且根深蒂固,改革派尚不足以在短期内撼动保守派的社会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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