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79年颁布和1989年修订的《伊斯兰共和国宪法》,法基赫的权力包括统率武装力量、宣布战争与缔结和约、任命司法总监、掌管安全机构以及国家电视与广播系统。然而,法基赫不得超越宪法的框架行使其他的权力。根据1979年《伊斯兰共和国宪法》,法基赫无任期限制。拉夫桑贾尼曾经于1989年修订宪法时建议规定法基赫任期10年,遭到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否决。不仅如此,根据1989年修订后的宪法第177款规定,修改宪法的程序是,在交由全民公决之前,必须通过法基赫的批准,而总统的就职必须得到法基赫的认可,由法基赫主持总统就职典礼。
什叶派教界内部的等级制始于19世纪初。穆智台希德是什叶派穆斯林的效法渊源,什叶派穆斯林选择不同的穆智台希德作为自己的效法渊源。什叶派特有的宗教传统是追随所谓“效法渊源”,由此形成什叶派宗教学者之独立于国家的等级体系以及诸多阿亚图拉之独立于官方的宗教政治影响力。穆智台希德通常被冠以阿亚图拉的尊称,意为“安拉的迹象”,具有广泛影响力和权威性,拥有众多效法者和追随者。在阿亚图拉之下,相当数量的宗教学者被尊称为霍加特伊斯兰,意为“伊斯兰的证据”。巴列维国王在位期间,先后有7位宗教学者被尊称为大阿亚图拉,系最受尊崇和最具影响力的宗教学者,霍梅尼便是其中之一。
所谓的效法渊源与其追随者之间的关系,原本局限于宗教的层面。伊斯兰共和国建立后,根据官方乌莱玛的解读,所谓效法渊源与其追随者之间的关系,由宗教层面延伸到世俗层面,伊斯兰教的信仰被赋予特定的政治的内涵,顺从最高领袖成为穆斯林的宗教义务,亦被视作穆斯林的世俗义务。换言之,现行法基赫制强调教俗合一的原则,宗教权力与世俗权力合二为一,宗教义务与世俗义务合二为一,教俗分离则被视作亵渎宗教和违背信仰。霍梅尼亦曾强调,遵从教法学家是什叶派穆斯林必须履行的当然义务。
霍梅尼陵墓
1979年《伊斯兰共和国宪法》规定,法基赫作为最高领袖,应当产生于什叶派穆斯林的所谓“效法渊源”,必须具有阿亚图拉的宗教尊称。然而,霍梅尼时代,具有所谓“效法渊源”的宗教权威为数甚少,且与霍梅尼的宗教政治主张多有分歧。因此,霍梅尼在弥留之际指定专家会议修改宪法,删除关于出任法基赫的上述限制,并不具有相应宗教权威的霍加特伊斯兰哈梅内伊因此得以顺利继任法基赫。
霍梅尼陵墓外悼念的民众
霍梅尼生前被什叶派穆斯林尊称为伊玛目,而哈梅内伊继任法基赫后,既无阿亚图拉的宗教尊称,更无伊玛目的神圣光环。90年代初,最具影响力的三位“效法渊源”阿布·噶西姆·霍伊、穆罕默德·里萨·格尔帕伊加尼和穆罕默德·阿里·阿拉基相继去世。1994年底,官方推举哈梅内伊作为什叶派穆斯林“效法渊源”,授予阿亚图拉的宗教权威称号,并尊称哈梅内伊作为什叶派伊玛目,引发宗教界的强烈反对。许多乌莱玛认为,政府出于政治动机,干预“效法渊源”的选举,违背伊斯兰教原则,亦与什叶派传统惯例不符。1997年哈塔米当选总统后,伊玛目哈梅内伊的称谓逐渐淡去。
霍梅尼陵墓内景
霍梅尼作为法基赫具有治理国家的最高权力,然而霍梅尼的兴趣并不在管理国家的具体事务上,而是在规定国家的意识形态上。霍梅尼最初与其他革命领导人维持非正式的和个人间的联系,在提出建议时并未遵循决策的程序,只是阐述相关规则后交由国家机构办理。相比之下,哈梅内伊并不具有作为克里斯玛式人物的特殊影响,亦不具备霍梅尼所享有的不可替代的绝对地位。哈梅内伊缺乏霍梅尼的个人魅力和宗教地位,而且长期在政府任职,关注国家事务的管理,深谙官场规则。1989年霍梅尼去世后,伊朗不再处于教法学家的绝对统治之下,亦不再处于教条思想的绝对控制之下。随着时间的流逝,法基赫制度似乎在一些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亦面临着来自公众的挑战。(www.xing528.com)
尽管如此,哈梅内伊继任法基赫后,充分利用修改后的宪法条款,强化自身的权力,削弱民选机构的权力,限制总统的政治权力和施政空间,逐渐确立了其在伊斯兰共和国的最高权威。法基赫为首的教法学家控制包括专家会议、宪法监护委员会、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司法机构在内的诸多重要权力部门以及安全机构和武装力量,在国家生活的诸多领域具有根深蒂固的势力和广泛的影响。哈梅内伊向内阁和地方政府、军方和安全机构、革命组织和基金会派出自己的代表,逐渐将权力集中于法基赫手中,同时提高法基赫掌管国家事务的权力效率。
1979年5月,霍梅尼创建伊斯兰革命卫队,作为独立于国防军的武装力量,旨在捍卫伊斯兰革命的成果。霍梅尼还于1979年11月创建伊斯兰民兵组织作为准军事力量,负责保卫伊斯兰共和国,反对美国以及国内敌对势力。与此同时,原有的国防军遭到清洗,实力大减。两伊战争期间,伊斯兰革命卫队和伊斯兰民兵组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两伊战争末期,伊斯兰革命卫队达到12万人,辖陆海空三军,伊斯兰民兵组织规模超过20万人。伊斯兰革命卫队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和雄厚的经济实力,是法基赫控制国家和反对国内敌对势力的政治工具,其将领活跃于政治舞台,出任政府要职,参与竞选议员。两伊战争结束后,拉夫桑贾尼政府大幅削减军费开支。1989年,拉夫桑贾尼在伊斯兰革命卫队中引入国防军的军阶和军服,试图淡化伊斯兰革命卫队与国防军之间的界限。1992年,拉夫桑贾尼政府动议将伊斯兰革命卫队并入国防军进而隶属国防部,遭到法基赫的否决。此后,伊斯兰革命卫队势力不断强化。哈梅内伊增加伊斯兰革命卫队经费,改善伊斯兰革命卫队武器装备,提高革命卫队薪水和住房标准,强化伊斯兰革命卫队与法基赫之间的隶属关系。法基赫要求伊斯兰革命卫队和伊斯兰民兵组织以保卫伊斯兰革命作为政治使命,1992年11月授权伊斯兰民兵组织在大学校园建立真主党,旨在强化宗教信仰和扬善惩恶。1998年,叶海亚·拉希姆·萨法维取代穆赫森·雷扎伊出任伊斯兰革命卫队司令,伊斯兰革命卫队的政治影响力进一步提升。2004年议会选举,伊斯兰革命卫队成员赢得30%的议会席位,政治影响力急剧膨胀。2005年,伊斯兰革命卫队前司令卡里巴夫一度参与总统竞选。
伊斯兰革命后,所有银行和大型工业企业以及巴列维国王及其支持者的私人资产被新政权没收,成为伊斯兰革命的战利品。霍梅尼禁止政府接收伊斯兰革命的上述战利品,而是将其划归6个独立的基金会。“被剥夺者基金会”是其中最大的基金会,负责接管革命前的巴列维基金会全部财产,1982年拥有1049家工业企业和2786家房地产公司,资产超过百亿美元,下属企业雇佣工人40万。“伊玛目里萨基金会”始建于1979年,在宗教圣城马什哈德拥有全部耕地的90%。1994年,诸多基金会控制伊朗40%的非石油经济,经营范围覆盖金融、房地产、建筑、制造业、零售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诸多行业。基金会不对政府负责,而是处于法基赫的控制之下,接受宗教捐赠,负责社会救济和宗教事业,属于非营利性机构,享有免税权。诸多基金会作为伊斯兰革命的既得利益者,具有广泛的政治影响,俨然是保守派控制下的国中之国。
哈梅内伊
哈梅内伊坚持霍梅尼的伊斯兰革命传统,宣称:“伊斯兰革命没有结束,正在继续……伊斯兰革命不只是今天的革命,也不是一天两天或者一年两年的革命,而是世世代代的革命。”“我将尽最大的努力捍卫法基赫制度……决不容忍削弱法基赫理论进而削弱整个伊斯兰秩序的任何企图。”与此同时,哈梅内伊不断强化法基赫权力,逐渐限制和压缩民选总统的施政空间。拉夫桑贾尼在霍梅尼生前曾经与哈梅内伊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当选总统后两人之间的分歧逐渐显现。伊斯兰共和国首任总统巴尼萨德尔说:“我们考虑的是如何增加生产,而霍梅尼考虑的是如何提升信仰。”无独有偶,拉夫桑贾尼当选总统后,强调经济发展的优先地位,而哈梅内伊却强调捍卫宗教的优先地位。哈梅内伊多次表示,如果只是迷恋于经济增长而忽略道德提升,伊斯兰革命所取得的所有成就都会变得毫无意义。
1991年6月,35位大学教授联名致信哈梅内伊,抨击拉夫桑贾尼政府背离伊斯兰革命的原则和试图终结伊斯兰革命的传统,开启西方文化入侵伊朗之门,西方世界正在以文化入侵取代武力入侵,旨在颠覆伊斯兰共和国。哈梅内伊则回应如下:伊斯兰共和国所面临的文化入侵是百年来特别是礼萨汗时代开始之西方入侵伊朗的历史环节,而西方文化入侵的表现在于宣扬西方文化的优越性和普世性。
1996年9月,副总统穆哈杰拉尼呼吁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修改宪法第114款,以便拉夫桑贾尼第三次参与总统竞选,遭到哈梅内伊的否决。随后,哈梅内伊支持努里竞选总统,拉夫桑贾尼转而支持哈塔米竞选总统直至后者最终胜出。哈塔米总统任期内,哈梅内伊扩大对于司法机构的控制,强化新闻管制,指派伊斯兰革命卫队将领掌管内务部和国内安全,负责议会选举。
2005年,哈梅内伊给予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监督所有国家机构的权力,旨在制约新任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的权力。艾哈迈迪内贾德于2009年成功连任总统后,与哈梅内伊之间的分歧日渐加深。艾哈迈迪内贾德提名在曾经与哈梅内伊观点相左的前副总统玛沙伊出任第一副总统,哈梅内伊则宣布解除玛沙伊的副总统职务。2009年底,艾哈迈迪内贾德拒绝哈梅内伊邀请出席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召开的会议,此前历任总统,包括拉夫桑贾尼和哈塔米在内,均无拒绝法基赫的举动,表明其与哈梅内伊之间的进一步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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