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与宗教长期并存的二元体系以及世俗倾向与宗教倾向的此消彼长,是伊朗社会生活与政治进程的明显特征。教俗关系的核心内容是权力的角逐,而教俗双方的力量对比决定着教俗关系变化的走向和权力角逐的结局。
自1501年萨法维王朝建立开始,什叶派伊斯兰教取代逊尼派伊斯兰教,成为伊朗官方的宗教信仰,进而在伊朗诸地广泛传播。什叶派不同于逊尼派,属于穆斯林社会中的少数派,在中世纪曾经长期被排斥于哈里发国家的政治舞台之外。由于特定的历史环境,教俗并立的二元倾向和独立于世俗政治的宗教政治逐渐成为什叶派区别于逊尼派的显著特征,伊玛目学说则是广泛影响什叶派穆斯林政治生活的信仰原则。在什叶派穆斯林看来,只有乌莱玛才是沙里亚的体现者和伊斯兰教的捍卫者,至于国王的统治只能局限于世俗的范围。
萨法维时代,王权膨胀,宫廷凌驾于教界之上,什叶派乌莱玛构成从属于王权的御用工具。恺伽王朝时期,王权衰微,什叶派乌莱玛上升为伊朗政坛中举足轻重的社会势力。恺伽王朝时期伊朗政治生活的突出现象,在于世俗君主与什叶派乌莱玛的权力分享:首都德黑兰无疑是宫廷的所在和世俗权力的中心,什叶派宗教圣城库姆则是乌莱玛的据点和宗教权力的象征。然而,伊朗的什叶派教界不同于西方的天主教会,并非浑然一体,缺乏严密的组织体系,其与宫廷之间关系各异,或与宫廷保持密切来往,接受国王的赐封,充当国家与民众之间的纽带,或远离宫廷,以民众利益的代言人自居。尽管如此,恺伽王朝与什叶派乌莱玛有着共同的国内敌人即巴布教派,和共同的国外敌对势力即西方列强。巴布教派的起义和西方列强的入侵制约着恺伽王朝与什叶派乌莱玛之间的矛盾,却为两者之间结为盟友提供了必要的政治基础。宪政运动集中体现了什叶派乌莱玛在伊朗社会的广泛政治影响:1906年宪法及其补充条款的相关规定,诸如承认什叶派伊斯兰教作为伊朗官方的宗教信仰、由乌莱玛上层即穆智台希德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享有监督议会和政府的绝对权力以及沙里亚具有至高无上的神圣地位,标志着伊朗传统政治模式的延续。1906年颁布的宪法及其补充条款,可谓20世纪初伊朗教俗之间力量对比的产物,亦是教俗关系的集中体现。
自1925年礼萨汗即位至60年代初白色革命前夕,什叶派传统的宗教政治与巴列维王朝的世俗政治处于共生的状态。1925年礼萨汗建立巴列维王朝和1953年巴列维国王发动政变,皆曾得到什叶派乌莱玛的有力支持。不仅如此,什叶派传统的宗教理论构成巴列维王朝的官方信仰和御用学说,什叶派传统的宗教政治则是巴列维王朝世俗政治的延伸和补充。另一方面,什叶派乌莱玛长期构成伊朗传统社会势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伊朗传统社会秩序的既得利益者和捍卫者。采用传统经营方式的宗教地产瓦克夫是什叶派乌莱玛的主要经济来源,清真寺与巴扎的广泛联盟则是伊朗传统宗教政治的社会基础。
巴列维国王与什叶派乌莱玛
巴列维王朝前期,什叶派乌莱玛属于伊朗社会的保守势力,支持君主政体。什叶派乌莱玛与巴列维王朝两者之间不无矛盾,礼萨汗和巴列维国王两代君主的世俗化倾向和世俗政治的膨胀导致什叶派传统教界的政治影响日渐衰微,白色革命的相关举措导致什叶派传统教界的不满和反抗。尽管如此,什叶派传统教界毕竟是君主制度的历史参与者和传统政治模式的重要社会基础,其对巴列维王朝的不满和反抗大都局限于传统秩序的框架之内。强调沙里亚的神圣地位、遵循1906年宪法关于维护教界利益的相关内容和反对白色革命期间巴列维国王推行的土地改革,是什叶派乌莱玛与巴列维王朝之间矛盾的焦点所在。什叶派乌莱玛无意倡导民主政治,承认传统政治秩序的合法性是他们所奉行的基本原则。因此,什叶派乌莱玛首先于1925年支持礼萨汗建立巴列维王朝,试图借助于君主制维护教界的既得利益,抵制共和制的世俗化倾向,继而于1953年再度与巴列维国王携手,共同反对摩萨台政府,旨在通过君主制的政治形式捍卫传统的私有制和遏制共产主义。1953—1960年,巴列维王朝与什叶派乌莱玛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教界领袖布鲁杰尔迪以及贝赫贝哈尼和卡萨尼作为1953年政变的重要支持者,深得国王的宠幸。巴列维国王经常前往马什哈德和库姆拜谒圣地,以示虔诚。即使是阿亚图拉霍梅尼,最初亦曾承认立宪君主制的合法地位。(www.xing528.com)
阿亚图拉布鲁杰尔迪
1959年,首相伊格巴尔在议会提出土地改革法案,阿亚图拉布鲁杰尔迪声称,土地改革法案背离伊斯兰教和沙里亚的原则,议会应当阻止土地改革法的通过。由于布鲁杰尔迪和什叶派教界人士的反对,土地改革法案被迫搁置。
60年代初,巴列维国王羽翼丰满,欲求垄断权力,遂发动白色革命。在外地主和教界传统势力的既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其与巴列维王朝的政治联盟随之瓦解。1963年初,巴列维国王避开议会,采取全民公决的形式强行通过白色革命的六点纲领,同时宣布授予妇女在地方议会的选举权,引起教界的强烈不满。同年3月,什叶派乌莱玛在宗教圣城库姆抗议巴列维国王的土地改革政策和妇女选举权政策,示威者与警察发生冲突,20余人遇害,另有多人被捕。此间,阿亚图拉霍梅尼开始向巴列维国王发难,进而登上伊朗的政治舞台,成为宪法的捍卫者和反对巴列维国王的风云人物。霍梅尼指责巴列维国王为实施白色革命而举行的全民公决既违背1906年宪法的原则,亦与伊斯兰教不符,呼吁民众抵制全民公决,捍卫宪法的尊严。巴列维国王随后向教界发起攻击,官方媒体将反对白色革命和抵制全民公决的什叶派乌莱玛称作黑色反动派,指责什叶派乌莱玛企图把伊朗拉回中世纪的黑暗时代。
1963年的霍梅尼
1963年6月3日,在德黑兰、库姆、伊斯法罕、马什哈德、设拉子和大不里士,巴扎商人和工匠、宗教学者和政府雇员、知识分子和产业工人涌上街头,举行示威,抗议巴列维国王的独裁统治。同日,霍梅尼在什叶派宗教圣城库姆发表演讲,向巴列维国王公开宣战,成为霍梅尼涉足政坛的起点。霍梅尼并未明确反对巴列维国王实行的土地改革和妇女政策,而是抨击巴列维政府独裁专制、操纵选举、侵犯宪法、禁止新闻自由、取缔反对派政党和侵犯民众权利,谴责巴列维国王投靠美国、出卖伊朗的民族利益以及支持犹太复国主义和出卖巴勒斯坦的解放事业,谴责巴列维国王如同杀害伊玛目侯赛因的倭马亚哈里发叶齐德,号召什叶派穆斯林推翻巴列维王朝。霍梅尼声称:“我们决不允许父辈用自己的鲜血换来的宪法受到侵犯。”霍梅尼甚至发出警告:“如果国王仍然任意妄为,那么当他某一天不得不离开这个国家时,人民将会感到无限的喜悦。”次日,霍梅尼遭到逮捕,监禁于德黑兰,罪名是反对土地改革和白色革命。霍梅尼于1964年获释返回库姆以后,政治威望倍增,成为深受民众拥戴的宗教领袖和民族英雄。1965年初,霍梅尼被巴列维国王驱逐至土耳其。1965年9月,霍梅尼离开土耳其,栖居伊拉克的纳杰夫,直到1978年被伊拉克政府驱逐,前往科威特,入境时遭到拒绝,遂移居法国巴黎。此间,霍梅尼致力于反对巴列维王朝的政治活动,俨然成为披着宗教外衣的民主斗士,其在伊朗民众中的政治影响逐渐扩大。1970年,霍梅尼的追随者甚至将霍梅尼称作“波斯的伊玛目”,而此前尚无人获得如此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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