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事项描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
(1)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2)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协议信息采集】。
(3)进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协议信息采集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点击【附送资料】查看并上传所需的附送资料,显示“必报”的必须上传,“条件报送”的可自行选择是否上传。
(5)根据要求填写信息,点击【下一步】,出现【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www.xing528.com)
(6)提交成功后,可在【事项进度管理模块】直接查签通知书。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之后,办理状态显示完成,文书申请办结,纳税人可在该模块查签通知书。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主动报送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2.文书表单可在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前,应已完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
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的,可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按照系统反馈信息,自行打印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委托人留存。
6.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仅报送业务委托协议的要素信息,业务委托协议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
7.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等四项涉税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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