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事项描述】
在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应当向省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行政登记。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陕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39号)。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
(1)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2)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3)进入【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点击【附送资料】查看并上传所需的附送资料,显示“必报”的必须上传,“条件报送”的可自行选择是否上传。
(5)根据要求填写信息,点击【下一步】,出现【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
(6)提交申请单后,可在【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询所申请文书的进度。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之后,办理状态显示完成,文书申请办结,纳税人可在该模块查签通知书。
【办理时限】
省税务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纳税人注意事项】
1.行政相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www.xing528.com)
4.新设税务师事务所在办理行政登记前,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完善税务登记信息,并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保持一致,以便在省税务机关进行行政登记时能够顺利录入金税三期系统。
5.行政相对人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6.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50%;
(2)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3)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
(4)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
7.机构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情形:
(1)符合以下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由税务师担任;
②前3年内未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科技、咨询公司,可以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①由税务师或者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发起设立,法定代表人由税务师担任;
②前3年内未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8.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负责人应当由总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登记参照本节办理。
9.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依法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视同行政登记。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七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二条至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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