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修复公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修复公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点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修复公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事项描述】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

(1)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2)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修复】。(www.xing528.com)

(3)点击【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4)点击【附送资料】查看并上传所需的附送资料,显示“必报”的必须上传,“条件报送”的可自行选择是否上传。

(5)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出现【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

(6)提交申请单后,可在【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询所申请文书的进度。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之后,办理状态显示完成,文书申请办结,纳税人可在该模块查签通知书。

【办理时间】

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