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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报告扣缴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责令扣缴义务人补扣税款,并依法追究扣缴义务人责任。

企业所得税报告扣缴优化方案

【事项名称】

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

【事项描述】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综合信息报告】—点击【身份信息报告】—点击【扣缴税款登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上传附送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点击【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录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后,点击【新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申请表并上传附送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以上完成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申报缴纳】—【申报义务】—进入【其他申报】—选择填写扣缴企业所得数申报表(2019),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完成后点击【申报】)。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www.xing528.com)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扣缴义务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7.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扣缴义务发生后,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9.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扣缴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责令扣缴义务人补扣税款,并依法追究扣缴义务人责任。

10.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按照规定自行向所得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1.实行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可以提前将合同提交给税务机关,以便税务机关对合同信息进行采集或者变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自2019年10月1日启用,启用前按规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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