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事项描述】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合作企业),均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申报清册界面—点击【按期应申报】—【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进入表单界面(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成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若表单数据带出不对,可以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进行重置;报表上方【保存】按钮,可以保存填写的信息,下次进入该页面自动带出已保存的信息)—申报成功后系统回执页面提示申报成功,如产生费款,可直接点击“缴款”进入到缴款页面。申报完成后关闭申报回执界面,清册界面显示更正和作废]。
【办理时限】(www.xing528.com)
即时办结。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中央石油开采企业及地方石油开采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征收机关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合资合作企业应当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合资合作的中方企业代扣代缴。
5.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申报,按月缴纳。
6.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计算时,原油吨桶比按石油开采企业实际执行或挂靠油种的吨桶比计算;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月每日公布的中间价按月平均计算。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国发〔200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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