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事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申报清册界面—点击【按期应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进入表单界面(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成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若表单数据带出不对,可以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进行重置;报表上方【保存】按钮,可以保存填写的信息,下次进入该页面自动带出已保存的信息)—申报成功后系统回执页面提示申报成功,如产生费款,可直接点击“缴款”进入到缴款页面。申报完成后关闭申报回执界面,清册界面显示更正和作废]。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www.xing528.com)
【缴纳义务人注意事项】
1.缴纳义务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纳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缴纳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缴纳义务人销售应征基金产品时缴纳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基金。
6.缴纳义务人销售或受托加工生产相关电器电子产品,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缴纳基金。应缴纳基金的计算公式为:应缴纳基金=销售数量(受托加工数量)×征收标准。
7.基金缴纳义务人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8.自2014年6月1日起,缴纳义务人受外贸公司(以下称委托方)委托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其海关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且由委托方收回后复出口的,免征基金。
9.缴纳义务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
【政策依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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