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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七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优化方案

【事项名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事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申报清册界面—点击【按期应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进入表单界面(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成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若表单数据带出不对,可以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进行重置;报表上方【保存】按钮,可以保存填写的信息,下次进入该页面自动带出已保存的信息)—申报成功后系统回执页面提示申报成功,如产生费款,可直接点击“缴款”进入到缴款页面。申报完成后关闭申报回执界面,清册界面显示更正和作废]。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www.xing528.com)

【缴纳义务人注意事项】

1.缴纳义务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纳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缴纳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缴纳义务人销售应征基金产品时缴纳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基金。

6.缴纳义务人销售或受托加工生产相关电器电子产品,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缴纳基金。应缴纳基金的计算公式为:应缴纳基金=销售数量(受托加工数量)×征收标准。

7.基金缴纳义务人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8.自2014年6月1日起,缴纳义务人受外贸公司(以下称委托方)委托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其海关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且由委托方收回后复出口的,免征基金。

9.缴纳义务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

【政策依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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