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方式完成印花税款的缴纳或退还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事项名称】
【事项描述】
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方式完成印花税款的缴纳或退还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证明凭证)。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纳税服务】—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选择“开具日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获取到查询信息后,点击下方的【开具】进入预览界面,可在右上角下载和打印。(www.xing528.com)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十六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第二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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