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事项描述】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自助办税终端)。
2.网上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APP端);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APP端)。
①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查看】;选择【缴税记录】后点击【转开完税证明】,即可生成完税证明。
②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从首页—“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进入;或服务—“申报信息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进入。选择税款所属期(默认系统当前年度)。选择所得类型,可点击全部进行所有综合所得项目的选择;也可以在全选的基础后,去勾选部分所得项目;或在未全选的情况下,勾选需要查询的所得项目。查看结果,点【查询】后,现在符合条件的收入明细数据。点击属期区域,可查看该条收入的明细构成。
(2)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个人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查询及打印】或【我要查询】—【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查询及打印】,进入打印模块。进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选择“税款开具机关”以及“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注:只能打印2019年1月1日前的记录)。获取到查询信息后,点击下方的【开具】进入完税证明的预览界面,可在右上角下载和打印。(www.xing528.com)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5.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涉及纳税人敏感信息,请妥善保存。
6.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该项记录中列明的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7.税务机关提供两种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验证服务。一是通过手机APP扫描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的二维码进行验证;二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输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的验证码进行验证。
8.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因不同打印设备造成的色差,不影响使用效力。
9.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作纳税人记账、抵扣凭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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