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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措施优化建议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措施优化建议

【事项名称】

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事项描述】

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收行政许可】—点击【定期定额变更定额】—进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界面,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填写信息—点击【附送资料】可查看并上传所需的附送资料(显示【必报】的必须上传,【条件报送】的可自行选择是否上传)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提交申请单后,可在【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询所申请文书事项的进度(注: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之后,办理状态显示【完成】,文书申请办结,纳税人可在该模块查签通知书)。(www.xing528.com)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做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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