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事项描述】
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履行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填报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3.此事项可同城办理。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按期应申报】—点击【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表单界面(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页面自动弹出最新可以享受的减免性质,可以点击右上角【×】按钮关闭。核实企业信息,点击模板下载,纳税人填写模板数据后,点击右上角【导入申报】导入模板,导入成功,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系统回执页提示申报成功,如果产生税款,可直接点击【缴款】按键进入缴款功能模块,核对应缴税费数额,点击【提交】。【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表】同一属期可以多次申报,申报完成后关闭申报结果界面,清册界面依然显示填写申报表。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www.xing528.com)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代收代缴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7.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8.扣缴义务人代收车船税后,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9.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