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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报告优化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受托代征人不得将其受托代征税款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人员办理。

委托代征报告优化

【事项名称】

委托代征报告

【事项描述】

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征税款的单位或人员,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范围、核定税额或计税依据、税率代征税款,在税款解缴期内填报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委托代征报告,并解缴税款。

【办理材料】

续表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申报清册】界面点击【按期应申报】—【委托代征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表单界面(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委托代征申报】有两种申报方式:采用导入模板方式申报、在线填报,纳税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申报方式进行申报(注:1.采用导入模板方式申报,先下载Excel模板,填写对应数据后,选择上传文件功能导入报表;2.【在线填报】纳税人数据量比较小,可以点击进入表单)。以(在线填报为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注:报表右上角有【重置】按钮,若表单数据带出不对,可进行重置)。申报成功后,系统回执页提示申报成功,如果产生税款,可直接点击【缴款】按键进入缴款功能模块,核对应缴税费数额,点击【提交】]。

【办理时限】(www.xing528.com)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受托代征人注意事项】

1.受托代征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受托代征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受托代征人不得将其受托代征税款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人员办理。

5.纳税人拒绝缴纳的,受托代征人应自纳税人拒绝之时起24小时内将情况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受托代征人未将情况报告的,税务机关可按《委托代征协议书》的约定向代征人按日加收未征少征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6.受托代征人应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解缴,并可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解缴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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