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事项描述】
房产交易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填报房产交易申报表,向税务机关进行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等多项税(费)种的纳税申报。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按期应申报】界面,对房产交易中涉及的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等进行纳税申报。
【办理时限】(www.xing528.com)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其他个人)发生二手房交易,在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完毕后,应向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申报其二手房交易销售额并扣减已缴税额。
6.房产交易申报中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产生规则为,当评估价大于等于成交价时,以评估价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即与其他税种计税依据一致;当评估价小于成交价时,以成交价格(即合同所载价格)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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