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事项描述】
应税车辆、船舶未被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填报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申报。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3.单位纳税人可同城通办。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纳税服务】—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1)车船税自行申报: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申报清册界面—点击【其他申报】—【车船税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界面—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车船税申报(新)】,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申报成功后,系统回执页提示申报成功,如下图,如果产生税款,可直接点击“缴款”按键进入缴款功能模块—【车船税纳税申报】同一属期允许重复申报,申报完成后关闭申报回执界面,清册界面依然显示填写申报表)。(2)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申报清册界面—进入【按期应申报】,点击【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页面自动弹出最新可以享受的减免性质,可以点击右上角【×】按钮关闭—核实企业信息,点击模板下载,纳税人填写模板数据后,点击右上角【导入申报】导入模板—导入成功,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系统回执页提示申报成功,如下图,如果产生税款,可直接点击【缴款】按键进入缴款功能模块—【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表】同一属期可以多次申报,申报完成后关闭申报结果界面,清册界面依然显示填写申报表)。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www.xing528.com)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作为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8.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税务机关可将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9.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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