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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优化方法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优化方法

【事项名称】

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事项描述】

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不再持续经营的纳税人,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或纳税申报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纳税服务】—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www.xing528.com)

【办理时限】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办税服务厅地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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