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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流程优化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的15日内,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流程优化

【事项名称】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事项描述】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的15日内,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版)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或纳税申报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纳税服务】—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按期应申报】—点击【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如需缴款,可点击【缴款】]。(www.xing528.com)

【办理时限】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可自行在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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