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事项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填报消费税申报表、附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办理材料】
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2.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3.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4.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5.电池消费税申报:
6.涂料消费税申报:
7.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续表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纳税服务】—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按期应申报】—【消费税—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后点击【申报】—申报成功后系统回执页提示申报成功,如产生税款—点击【缴款】进入缴款功能模块。消费税申报表同一属期不允许重复申报,申报完成后关闭申报回执页面,清册页面显示更正和作废)。(www.xing528.com)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8.纳税人应建立葡萄酒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9.纳税人应当建立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10.自税款所属期2018年3月起,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申报的某一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大于或等于开具的同一类成品油发票所载明的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
11.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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