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业务描述】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电子税务局办理。进入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后输入纳税识别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点击【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点击【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点击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发票遗失、损毁报告】界面,填写相关信息(注:标黄的栏次为必填项。点击页面上方的“保存”按钮,可保存填写的信息。下次进入该页面自动带出已保存的信息。点击页面上方的“重置”按钮,将清空已填写数据,需谨慎操作)—点击“附送资料”可查看并上传所需的附送资料,其中显示“必报”的必须上传,“条件报送”的可自行选择是否上传—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出现【涉税事项受理回执单】—提交申请单后可在【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询所申请事项的进度(注: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后,办理状态显示完成,文书申请办结,纳税人可在该模块查签通知书)。
【办理时限】(www.xing528.com)
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6.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等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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