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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作废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网上办理:电子税务局办理:进入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后输入纳税识别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点击——进入界面—点击页面左侧—点击—点击—进入界面,填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申请作废理由,上传附报资料—核对申请单内容无误后,点击。

代开发票作废流程及注意事项

【事项名称】

代开发票作废

【业务描述】

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电子税务局办理:进入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后输入纳税识别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进入【发票使用】界面—点击页面左侧【发票代开】—点击【发票代开作废】—点击【新增】—进入【发票代开作废】界面,填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申请作废理由,上传附报资料—核对申请单内容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www.xing528.com)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需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5.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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