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业务描述】
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3.此事项可以同城通办。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
(1)微信办理(仅用于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一部分:登陆和注册。
微信中关注“陕西税务”公众号—点击【纳税服务】中的【代开发票】—点击【我要开票】中的【普票代开申请】—点击【免责申明】中的同意(系统提示未登陆或者未注册的请先登陆或注册新账号)—新用户注册时输入纳税人信息点击【注册】—点击【我要开票】中的【普票代开申请】—新用户系统提示“还未绑定自然人信息,请先绑定”,点击【确定】—点击【个人实名信息】中的【实名认证】—选择认证方式中的【微信认证】,点击【确定】—在【个人中心】中选择【个人实名信息】—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点击确定—点击下一步进行人脸识别信息确认。
第二部分:代开流程。
微信中关注“陕西税务”公众号—点击【纳税服务】中的【代开发票】—点击【我要开票】中的【普票代开申请】—点击【免责申明】中的同意—填写购货方信息,选择受理大厅(注:带*号为必填项)—受理大厅中选择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下拉之后选择需要取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填写货物劳务明细,点击【保存】—核对信息后点击【提交申请单】—点击【代开缴款】—选择银联在线后点击【开始缴款】—输入银行卡卡号点击【下一步】—输入信息后点击【开通并付款】。
第三部分:自助机取票及盖章流程。
在办税服务厅或24小时自助区的发票代开自助终端机上的主界面选择已经申请代开的发票种类(注: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和自然人都采用身份证认证登陆代开终端)—根据设备提示进行实名认证—纳税人根据申请单列表选择当次需要代开的申请单信息(注:纳税人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完成代开申请的填报和税款缴纳)—点击【确定】系统自动打印发票—纳税人核对发票票面信息—将发票第二联放入自助盖章机底部的发票区域—点击屏幕上的【盖章】按钮—纳税人将盖完章的发票取出(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加盖申请代开企业的发票专用章,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加盖申请代开税务局的发票专用章)。
(2)支付宝办理(仅用于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一部分:登录和注册。
进入支付宝—点击【全部】—选择【便民生活】中的【市民中心】—点击【更多服务】—点击【工商税务】中的【代开发票】—【普票代开申请】—点击【免责申明】中的同意(系统提示未登陆或者未注册的请先登陆或注册新账号)—新用户注册时输入纳税人信息点击【注册】—点击【我要开票】中的【普票代开申请】—新用户系统提示“还未绑定自然人信息,请先绑定”,点击【确定】—点击【个人实名信息】中的【实名认证】—选择认证方式中的【微信认证】,点击【确定】—在【个人中心】中选择【个人实名信息】—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点击确定—点击下一步进行人脸识别信息确认。
第二部分:代开流程。
进入支付宝—点击【全部】—选择【便民生活】中的【市民中心】—点击【更多服务】—点击【工商税务】中的【代开发票】—【普票代开申请】—点击【免责申明】中的同意—填写购货方信息,选择受理大厅(注:带*号为必填项)—受理大厅中选择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下拉之后选择需要取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填写货物劳务明细,点击【保存】—核对信息后点击【提交申请单】—点击【代开缴款】—选择银联在线后点击【开始缴款】—输入银行卡卡号点击【下一步】—输入信息后点击【开通并付款】
第三部分:自助机取票及盖章流程。
在办税服务厅或24小时自助区的发票代开自助终端机上的主界面选择已经申请代开的发票种类(注: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和自然人都采用身份证认证登录代开终端)—根据设备提示进行实名认证—纳税人根据申请单列表选择当次需要代开的申请单信息(注:纳税人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完成代开申请的填报和税款缴纳)—点击【确定】系统自动打印发票—纳税人核对发票票面信息—将发票第二联放入自助盖章机底部的发票区域—点击屏幕上的【盖章】按钮—纳税人将盖完章的发票取出(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加盖申请代开企业的发票专用章,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加盖申请代开税务局的发票专用章)。
(3)电子税务局办理。(www.xing528.com)
第一部分:代开流程。
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个人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点击【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进入【申请单管理】点击【新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如需打印点击【打印】(注:货物劳务明细最多可填8行)—提交成功后可在申请单管理模块查看—提交成功后如需缴款,可点击申请单右侧【缴款】按钮进行缴款—缴款可带出【银联缴款】【微信缴款】【支付宝缴款】三种缴款方式,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缴款成功后,可在右侧【申请单管理】模块查看,缴款成功后纳税人可前往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发票已开具的申请单状态显示发票开具成功。
第二部分:自助机取票及盖章流程。
在办税服务厅或24小时自助区的发票代开自助终端机上的主界面选择已经申请代开的发票种类(注: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和自然人都采用身份证认证登录代开终端)—根据设备提示进行实名认证—纳税人根据申请单列表选择当次需要代开的申请单信息(注:纳税人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完成代开申请的填报和税款缴纳)—点击【确定】系统自动打印发票—纳税人核对发票票面信息—将发票第二联放入自助盖章机底部的发票区域—点击屏幕上的【盖章】按钮—纳税人将盖完章的发票取出(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加盖申请代开企业的发票专用章,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加盖申请代开税务局的发票专用章)。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7.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业、证券业、信用卡业和旅游业企业,向代理人或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代理人或经纪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8.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9.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纳税人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0.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只代开不征增值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以免征增值税。
1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3.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14.销售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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