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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方法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需更换新型号防伪税控设备的,其旧型号防伪税控设备需办理注销发行。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方法

【事项名称】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业务描述】

纳税人发生清税等涉及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需注销发行的,税务机关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注销纳税人发行信息档案。需收缴设备的,收缴纳税人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www.xing528.com)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注销发行前,应事前办理空白发票的退回或缴销,以及采集已开具增值税发票数据。

6.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上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1)依法清税注销、终止纳税义务。

(2)减少分开票机。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需更换新型号防伪税控设备的,其旧型号防伪税控设备需办理注销发行。

7.纳税人当前使用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生损毁或盗失等情况,若继续使用的,做更换金税设备处理,不再继续使用的,报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注销发行。

8.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等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第二十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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