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点击—点击—点击。
【事项名称】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业务描述】
用票单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www.xing528.com)
5个工作日内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单位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到发票印制企业印制发票,印制费用由用票单位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并按规定取得印制费用发票。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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