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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项目报告注销流程的介绍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纳税人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后,应自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30日内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报告。

建筑业项目报告注销流程的介绍

【事项名称】

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

【事项描述】

纳税人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后,应自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30日内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报告。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在【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选择已有的工程编号,点击【下一步】—进入【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表—填写信息—点击【附送资料】可查看并上传资料,其中显示“必报”的必须上传,“条件报送”的可自行选择是否上传—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出现【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提交成功可在【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询该事项进度。(www.xing528.com)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还需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纳税人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需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由各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6〕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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