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正常户解除无需提供材料。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事项名称】
非正常户解除
【事项描述】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恢复履行纳税义务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解除非正常户。
【办理材料】
非正常户解除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www.xing528.com)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已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2.处于非正常户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须先解除非正常状态。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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