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企业所得税汇总报告的纳税信息整合

企业所得税汇总报告的纳税信息整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全部机构、场所等信息。

企业所得税汇总报告的纳税信息整合

【事项名称】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事项描述】

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总机构、所有上级分支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全部机构、场所等信息。

【办理材料】

1.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

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各机构、场所: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进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选择【新增】,可增加备案信息;选择【修改】,可修改备案信息。现以【新增】为例,点击【新增】,进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信息—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出现【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该业务无需审批,一旦提交立即生效。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显示:办结完成—点击【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询所申请文书的通知书]。

【办理时限】(www.xing528.com)

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报送的信息包括:总机构、所有上级分支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5.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各机构、场所报送的信息包括:主要机构、场所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全部被汇总机构、场所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符合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安排。

6.报告信息发生变化的,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变化情况;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发生变更后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变化情况。

7.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政策依据】

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第二条

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第六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