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纳税人合并与分立情况报告的优化处理

纳税人合并与分立情况报告的优化处理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纳税人合并与分立情况报告的优化处理

【事项名称】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事项描述】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合并分立报告】—进入【合并分立报告表】—填写信息—点击【附送资料】查看并上传资料,其中显示“必报”的必须上传,“条件报送”的可自行选择是否上传—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出现【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提交申请单后在【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询申请文书事项的进度。

【办理时限】(www.xing528.com)

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同时依法缴清税款。

6.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7.纳税人合并分立报告分为纳税人合并报告和纳税人分立报告两种情况,其中合并又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又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发生吸收合并时,被吸收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吸收纳税人办理信息变更;新设合并时,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设纳税人办理信息报告;发生存续分立时,原纳税人办理信息变更,新分立纳税人办理信息报告;发生新设分立时,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信息报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