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事项描述】
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2)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3)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www.xing528.com)
2.网上办理: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账号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进入【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填写信息—点击【附送资料】查看并上传资料,其中显示“必报”的必须上传,“条件报送”的可自行选择是否上传—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出现【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提交申请单后在【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询申请文书事项的进度。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中填写的运输工具相关信息,需与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一致。
【政策依据】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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