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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操作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的登记表单信息及其他税务管理信息进行确认。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操作

【事项名称】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

【事项描述】

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的登记表单信息及其他税务管理信息进行确认。

【办理材料】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下角【公众服务】—【新办纳税人企业套餐】—点击【我要登记】—【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信息填写完成,短信验证码校验通过后,点击【我要开始办税】—填写信息表—点击【附送资料】,上传资料—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出现【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业务提交后,点击【已办理业务,我要查询进度】查询所申请文书事项的进度。(www.xing528.com)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3.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一并办理以下涉税事项:电子税务局开户、登记信息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事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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