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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优化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优化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事项描述】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办理材料】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税地图—在浏览器中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点击【办税地图】—点击【榆林】—点击【具体税务机关】)。

2.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下角【公众服务】—【新办纳税人企业套餐】—点击【我要登记】—【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信息填写完成,短信验证码校验通过后,点击【我要开始办税】—填写信息表—点击【附送资料】上传资料—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出现【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业务提交后,点击【已办理业务,我要查询进度】查询所申请文书事项的进度)。

【办理时限】(www.xing528.com)

即时办结。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3.纳税人可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开通委托划缴税款业务,实现税款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和跟踪查询。

4.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一并办理以下涉税事项:电子税务局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

5.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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