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财政收入及其分类的优化策略

财政收入及其分类的优化策略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西方财政学中,对于财政收入的分类以西拉斯的分类方法为主。(一)按财政收入形式分类在现代各国,政府财政收入形式虽因各国的社会经济状况而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基本上都包括了税收、国有资产收入、政府收费收入和债务收入等四种主要的形式。这种分类方式成为各国国家预算收入项目分类的基础。

财政收入及其分类的优化策略

一、什么叫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具有双重性质或双重含义,即表示国家筹集资金的过程,又表示国家集中占有的那部分货币资金。

二、财政收入的分类

财政收入分类的目的是要了解财政收入的来源,即财政收入来自社会经济的哪些方面,又是通过什么形式集中起来的。

财政收入分类的依据大体可以归为两种:一种是以收入来源作为分类的依据;另一种则是以政府获取收入时凭借的权力(或手段)作为分类依据。

西方国家自亚当·斯密开始就对财政收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早期的分类方法以亚当·斯密和道尔顿的分类方法为主。现代西方财政学对财政收入的分类方法以西拉斯的分类方法为主体兼有其他分类方法。早期的西方资本主义时期,作为“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其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主张支出节俭的“廉价政府”,并分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和税收原则。斯密指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和公债,税收的来源不外乎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形式。他认为,最适合课税的便是地租。在此基础上,英国经济学家道尔顿(H.Dalton)把财政收入分为三类十二目:一是强制收入类,包括税收收入目、战争赔偿收入目、强迫公债收入目和罚金收入目;二是代价收入类,包括国有财产收入目、国有企业收入目和筹募公债收入目;三是其他收入类,包括专卖收入目、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目、发行钞票收入目和捐献收入目。

现代西方财政学中,对于财政收入的分类以西拉斯的分类方法为主。印度学者西拉斯按财政收入的形式,将财政收入分为税收和非税收两个大类:税收收入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非税收收入指公产和公业收入、行政收入、公债收入等。这种按收入形式分类的方法在分析政府收入时是最常用的,按这一分类,非税收收入包括国有资产收入、国有企业收入、行政收入等。政府收入可以认为是政府为满足公共支出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从企业和家庭取得的一切货币收入,是政府为履行其职能而筹取到的一切货币资金的总和。政府收入包括税收收入、政府债务收入、规费收入和国有资产收入等,其中税收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点,公债和收费等非税收收入也是政府收入的组成部分。

我国目前对于财政收入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按财政收入形式分类、按财政收入来源分类、按财政收入归属分类。

(一)按财政收入形式分类

在现代各国,政府财政收入形式虽因各国的社会经济状况而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基本上都包括了税收、国有资产收入、政府收费收入和债务收入等四种主要的形式。

(1)税收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强制地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

(2)国有资产收入主要是指国家凭借其所拥有的资产取得的财政收入,即经营和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把其收入的一部分交给资产所有者。国有资产收入既包括国家拥有的工商金融资产收入,也包括国家拥有的各种财产所带来的收入。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国有企业收入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收入有所减少。

(3)政府收费收入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向社会提供行政管理和服务时,以管理者或供应者的权力,向被管理对象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收取的费用,一般由行政管理性收费、事业服务性收费和专项收费构成。罚没收入不是部门和单位的自有资金。政府收费收入的特点:一是收费标准不是根据市场原则来确定,而是由政府单方面定价来确定的;二是这类收费基本上都与消费者接受服务和管理的自愿选择有关,即使是罚款也是以被罚款者做出了某种违规行为为前提的。由于政府提供的多为公共产品,因此通过政府收费可以抑制人们对公共产品的过度消费,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用,降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筹资成本,从而增进社会福利

政府收费与税收之间是有区别的。首先,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而政府收费具有直接偿还性。其次,征收主体不同。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而政府收费的收取主体有的是政府部门,有的是事业单位。再次,收入的稳定性不同。税收具有稳定性,收费则具有灵活性。最后,收入的使用不同。税收收入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储备、文教、行政、国防等支出,而政府收费一般有着专门的用途,专款专用

(4)债务收入是指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依据借贷原则运用信用形式所获得的财政收入。具体形式有通过国内公债、国库券等形式获得的财政收入;也有政府直接向银行或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的借款。

上述四种财政收入反映了政府在获取收入过程中所凭借的不同权力、原则和采用的不同手段。财政收入的取得一般凭借的是公共权力,包括政治管理权、公共资产所有或占有权以及公共信用权。

这种分类方式成为各国国家预算收入项目分类的基础。其中,税收是预算内收入,大约在我们国家现在税收收入中占到95%。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政府职能、弥补事业发展经费不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或提取,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财政性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三种类型。

全国2012年公共财政收入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①国内增值税26 416亿元,比上年增长8.9%。主要受工业增加值增长放缓、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以及实施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

②国内消费税7 872亿元,比上年增长13.5%。其中,卷烟消费税3 949亿元,增长17.8%;成品油消费税2 811亿元,增长9.9%。

③营业税15 748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其中,房地产营业税4 051亿元,增长11.6%;建筑业营业税3 706亿元,增长18.6%;金融业营业税2 874亿元,增长32.7%,主要是金融业贷款利息收入增加。

④企业所得税19 654亿元,比上年增长17.2%。扣除上下年企业所得税退税因素后增长12.8%。其中,汇算清缴上年企业所得税增加1 022亿元,占企业所得税增加额的近四成,增长25.1%,主要是2011年企业利润总体增长较快;预缴当年企业所得税增长8.4%。分行业看,银行业企业所得税4 564亿元,增长41.9%;工业企业所得税7 349亿元,增长2.6%,主要受2012年工业企业利润增幅低(1—11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3%)以及实施结构性减税的影响。

⑤个人所得税5 820亿元,比上年下降3.9%。其中,工薪所得税3 577亿元,下降8%;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595亿元,下降12.5%。主要是受2011年9月份起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以及调整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税率结构减收影响。

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4 796亿元,比上年增长9.1%;关税2 783亿元,比上年增长8.7%。主要受一般贸易进口增长放缓,以及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

⑦出口退税10 429亿元,比上年多退1 224亿元,增长13.3%(账务上作冲减收入处理)。主要是因为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相应增加退税数额。

⑧车辆购置税2 228亿元,比上年增长9%。

证券交易印花税304亿元,比上年下降30.8%。主要受股市成交额大幅下降的影响。

⑩城市维护建设税3 126亿元,比上年增长12.5%。

地方其他税种收入情况:土地增值税2 719亿元,比上年增长31.8%,主要是税务部门加强了征收管理;契税2 874亿元,比上年增长3.9%;城镇土地使用税1 542亿元,比上年增长26.1%,主要是受部分地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等影响;耕地占用税1 621亿元,比上年增长50.7%,主要是一些地方推进产业园区等建设、新开工项目用地增加,以及加强收入清缴征收力度。

非税收入16 609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非税收入2 849亿元,增长5.7%;地方非税收入13 760亿元,增长20.3%。地方非税收入增幅较高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按规定2011年将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部分地区年初相关工作正在启动,使2011年一季度的非税收入基数相对较低,同时,2012年初又有清缴2011年部分非税收入入库的因素,相应地2012年一季度地方非税收入同比增加较多,增加额(1 158亿元)约占全年地方非税收入增加额的一半;二是地方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征管,该项收入比上年增加额(955亿元)约占地方非税收入增加额的四成。(www.xing528.com)

(二)按财政收入来源分类

在现代商品生产的社会经济关系中,按财政收入来源对财政收入进行分类可以从以下三个不同的角度来考察。

(1)以社会经济成分为标准,将财政收入划分为来自不同经济成分的收入,如国有经济收入、集体经济收入、私营经济收入、外资企业收入、个体经济收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收入。我国的财政收入主要是国有经济收入。

(2)按财政收入来源的产业部门,将财政收入划分为来自各国民经济产业部门的收入,如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旅游业等。目前我国的财政收入主要直接来自工业。

(3)按社会产品的价值构成,将财政收入划分为来自社会产品各价值构成部位的收入(W=C+V+M)。M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剩余产品价值包括税金、企业利润和用剩余产品价值支付的费用(如利息),其中主要是税金和企业利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赋予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国家不能取走国有企业的全部M,只能参与一部分企业纯收入的分配,即国家以行政管理者身份参与分配,向企业收取税金,同时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企业利润分配。V是指以劳动报酬的形式付给劳动者个人的部分。从我国目前来看,V虽构成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但它在全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很小。这是因为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低工资制度,劳动者个人的收入普遍较低,国家不可能从V中筹集更多的资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完善,财政收入来自V的比重将逐渐提高。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普遍实行高工资政策及以个人所得税和工薪税为主体税的财税制度,其财政收入有相当部分直接来自V。补偿价值C中的基本折旧基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构成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在市场经济中一般已不适宜将折旧基金列为财政收入,但是,由于实行国民生产总值型的增值税,仍有一部分C通过增值税成为财政收入。

(三)按财政收入归属分类

从财政收入归属划分,财政收入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从管理形式角度划分,财政收入分为预算内收入(指列入正常的预算管理轨道的财政收入,如资金须进国库)和预算外收入(指按现行财政制度无须纳入预算管理轨道的一部分财政收入或财政性资金)。

(四)其他分类

财政收入也可以按国际标准及政府预算收入科目分类。

1.按国际标准分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01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将政府收入划分为税收、社会缴款、赠予、其他收入四类。(1)税收收入。税收收入类细分为:对所得、利润和资本收益征收的税收,对工资和劳动力征收的税收,对财产征收的税收,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收,对国际贸易和交易征收的税收,其他税收等。(2)社会缴款。社会缴款类收入细分为社会保障缴款和其他社会缴款。其中,社会保障缴款又按缴款人细分为雇员缴款、雇主缴款、自营职业者或无业人员缴款、不可分配的缴款。(3)赠予。赠予收入类细分为来自外国政府赠予、来自国际组织赠予和来自其他广义政府单位的赠予。(4)其他收入。其他收入类细分为:财产收入,出售商品和服务收入,罚金、罚款和罚没收入,除赠予外的其他自愿转移,杂项和未列明的收入等。

2.政府预算收入科目分类

根据目前我国政府收入构成情况,结合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划分为类、款、项、目四级,具体包括6大类、49款、354项、750个目级科目。《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及之前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规定的政府预算收入科目只反映政府预算内收入,分一般预算收入科目、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债务预算收入科目三部分。与2006年相比,新的收入分类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新的收入分类将政府预算内、预算外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纳入一个统一的分类体系,按收入性质进行划分、设置相应科目。

根据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规定,政府预算收入类级科目分别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税收收入大类分不同税种设置20个款,与旧科目一般预算收入中分税种设置的32个大类相对应。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大类设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其他6款,与2007年政府预算收支分类改革前的“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类下的各款相对应,且增设了“项”级科目。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收入分类改革比较大的一部分。非税收入类下分设8款,分别为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其覆盖范围包括:一是原一般预算收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资产计划亏损补贴、部分其他收入的大类;二是原基金预算收入中除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外的其他政府基金预算收入;三是原未纳入科目体系反映的预算外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和债务收入两个科目主要是中央使用,与地方关系不是很大。转移性收入类分为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9款,与2007年政府预算收支分类改革前的旧科目“一般预算收入”中的“一般预算调拨收入”类相对应。

三、财政收入的经济作用

财政收入作为政府财政活动的组成部分,对政府而言有着十分重要和不可或缺的作用,并可从两个主要方面表现出来。

(一)收入作用

政府从事财政收入活动的首要目的就是获取财政资金,这使取得收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活动的主要作用。在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都将会与政府发生关系,他们各自的利益会因为政府选择不同的收入政策和收入手段而发生改变,从而可能影响他们的行为选择。政府在这一活动过程中,必须考虑怎样的收入手段既可以帮助政府获得较多的财政收入又不伤害人们投资和劳动的热情,怎样的征收方式才能使收入过程的成本耗费最小。

(二)调节作用

在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都将会与政府发生关系。他们各自的利益会因为政府选择不同的收入政策和收入手段而发生改变,从而可能影响他们的行为选择,这使财政收入可以成为政府调节社会经济的一种重要工具,并用以体现国家对收入再分配、改善资源配置、稳定经济等方面的政策取向。

这种调节作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表现出来:(1)收入再分配。在市场经济中,国民收入初分配所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需要政府通过再分配手段进行调整。而在所有手段中,首先选择的就是财政收入手段。例如:建立累进课征的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以及对奢侈品课以重税等。这被称为财政收入的社会政策。对收入差距改善程度的不同,通常体现了政府在收入分配政策上对公平和效率的选择不同。一般认为,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应更多地体现效率优先的要求,而在经济发达以后则应转而更多地追求公平。(2)改善资源配置。财政收入在改善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通常被认为是比较间接的。这主要是通过政府对不同的产业或不同的产品采用有差别的税收奖限政策,来使私人调整自己的投资方向和结构,最终实现原有资源配置状态的改善。财政收入在经济上的这种做法被称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反之,如果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不采用有差别的税收方式,而是对所有的产业和产品都采用一致的征收方式,则这种做法被称为消极的财政政策或中性的财政政策。一般认为,市场机制运行在资源配置上基本有效时,政府应更多地采用中性的财政政策为好;反之,则应采用积极的财政政策。(3)稳定经济。政府稳定经济的作用从财政收入活动方面来看,主要是根据不同经济波动周期中的总供求状况去调整财政收入的规模。例如:经济高涨时增加财政收入,经济衰退时减少财政收入。一般认为,在以累进制所得税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时,收入制度本身就具备了这一调节功能,即所谓的“内在稳定器”功能。

四、组织财政收入的原则

财政收入从根本上来看是政府为实现自己的职能而进行的筹资。组织财政收入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关系到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两级利益的关系,还关系到不同对象的合理负担问题。为了处理好这些关系,在组织财政收入时,必须掌握好以下三项原则。

(一)受益原则

受益原则是指人们对财政收入的分担应该同人们对政府所提供的物品和劳务的消费状况相联系。消费多的多分担(多缴纳),消费少的少分担(少缴纳)。这种原则的执行必须取决于个人能正确表达对政府提供物品的消费效用,否则就没有可操作性。然而,政府提供的物品绝大部分是公共物品,人们很难正确表达其真实的消费效用,这就必然使受益原则在现实执行中面临困境。

(二)支付能力原则

支付能力原则是指人们对财政收入的分担要与人们的支付能力相联系。收入水平高的多分担(多缴纳),收入水平低的少分担(少缴纳)。支付能力原则主要体现在税收中,就是指在组织财政收入时,按纳税人收入的多少采取不同的征收比例,实行负担能力强的多负担,负担能力弱的少负担。它通常采取不同的征税范围,不同的税率、减免税等方式来实现。实行合理负担,是实现企业公平竞争的需要,也是保证国家财力的需要。

(三)兼顾三者和两级利益原则

所谓“兼顾三者利益”是指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分配,并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不能只顾财政收入的取得,还应将必要的财力留给单位和个人,以调动和发挥它们的积极性。“兼顾中央与地方两级利益”是指国家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分配,并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应该同时兼顾中央级财政和地方级财政的利益关系。按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我国的国家财政是分别由中央预算和地方总预算构成的两级财政。两级财政有各自具体职能,也形成各自的利益关系,因此在组织财政收入时应兼顾两级利益关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