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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业投资与基础设施投资的关系及影响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础产业部门具有明显的外部经济效应和社会效益。(三)基础设施投资与一般投资的关系基础工业是处在“上游”的生产部门。所谓“上游”是指基础工业所提供的产品是其他生产部门生产和再生产时所必需的投入品,如能源和原材料。一般来说,基础工业的感应度系数比较高(感应度是指某产业受其他产业需求影响的程度。以此为基础,才能合理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基础产业投资规模。

基础产业投资与基础设施投资的关系及影响

一、基础产业投资的性质

(一)基础产业的含义

基础产业是支撑一国经济运行的基础部门,它决定着工业、农业商业等直接生产活动的发展水平。一国的基础产业越发达,该国的国民经济运行就越顺畅,越有效,人民的生活也越便利,生活质量相对来说也就越高。基础产业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基础产业,是指经济社会活动的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机场、港口桥梁通信水利和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电等设施;基础工业主要指能源(包括电力)工业和基本原材料(包括建筑材料、钢材、石油化工材料等)工业。广义的基础产业,除了上述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外,还包括一些提供无形产品或服务的部门,如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这些部门提供服务所需的固定资产,通常归于广义基础设施之列。

(二)基础产业的特征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基础产业与其他产业相比,具有不同特征。

(1)从整个生产过程来看,基础设施为整个生产过程提供“共同生产条件”。

(2)基础设施特别是大型基础设施,大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而且它们的建设周期比较长,投资形成生产能力和回收投资的时间往往需要许多年。

基础产业部门具有明显的外部经济效应和社会效益。这一部门的内部效益不高,更不能取得社会平均利润,因此在许多条件下需要政府投资来解决。基础产业具有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收益慢、投资效率低的特点;同时,基础产业投资大、时间长,过度超前发展也会造成社会投资总成本的提高,因此,基础产业的建设应与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相协调,严重短缺或发展过度都是不可取的。基础产业投资难以吸引一般市场投资者的兴趣,但从经济长期持续增长的要求看,基础产业和直接生产活动都必不可少,因此,要保证基础产业的发展,必须依靠政府的直接投资或相关政策的扶持。

(三)基础设施投资与一般投资的关系

基础工业是处在“上游”的生产部门。所谓“上游”是指基础工业所提供的产品是其他生产部门(也包括本部门)生产和再生产时所必需的投入品,如能源和原材料。一般来说,基础工业的感应度系数比较高(感应度是指某产业受其他产业需求影响的程度。感应度系数反映出:当各个部门均增加一个单位最终产品时,某一个部门由此而受到的需求感应程度,即需要该部门为其他部门的生产而提供的产值量。感应度系数=列昂节夫逆矩阵系数某行的平均值/列昂节夫逆矩阵全部系数的平均值)。从价值构成上分析,基础工业所提供的产品的价格,构成其他部门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它们的价格变动具有很强的连锁效应,会引起整个产业成本的波动。为了达到一定的产出量,基础设施投资和一般产业投资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配比关系,且按一定的比例递增。从实证分析结果看,欧美发达国家从增加一般产业投资开始,再增加基础设施投资;日本韩国的情况有所不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是首先增加基础设施投资,再增加一般产业投资。

二、基础产业投资规模与结构的确定

(一)规模的确定

确定基础产业投资规模的直接依据是基础产业的发展规模,而基础产业应保持多大的规模又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可能密切相关。在实践中,确定基础产业的投资规模主要是应处理好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模对基础产业发展的需要。其中,最主要的有两点:一是处理好基础产业与主导产业(国民经济中科学技术先进、技术渗透力强并对经济增长发挥直接推动作用的产业部门)发展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基础产业与社会公共部门和事业部门发展的关系。以此为基础,才能合理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基础产业投资规模。(www.xing528.com)

(二)结构的确定

基础产业主要由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两大系列构成,它们既共同构成整个社会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但又各有特点,作用不同。这要求政府在基础产业投资规模确定的基础上,将投资结构确定的重点放在合理安排基础工业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三、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

(一)基础设施提供方式的特点

经济性质看,基础设施从总体上说可以归类为混合物品,即可以由政府提供,可以由市场提供,也可以采取混合提供方式。但在发展中国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工程一般是采取多种形式的以政府为主、吸收社会资本参与的混合提供。通常要就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比如,是否关系到国家安全、是否具有自然垄断性质、是否具有外部效应等。

(二)基础设施的提供方式

从我国实践来看,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

(1)政府筹资建设,或免费提供,或收取使用费。

(2)私人出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并适当盈利,或地方主管部门筹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

(3)政府与民间共同投资的方式。

(4)政府投资,法人团体经营运作。

(5)BOT投资方式。这是指政府将一些拟建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招商转让给某一财团或公司,组建项目经营公司进行建设经营,并在双方协定的一定时期内,由项目经营公司通过经营,偿还债务,收回投资并盈利,协议期满,项目产权收归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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